(马六甲20日讯)两名罗兴亚男子假借在吉里望(Klebang)兜风为由,在上週五将刚认识的15岁青少女强奸。
由于该少女彻夜无归,哥哥友人在协助寻找的情况下,在午夜2时至3时期间,在峇株安南(Batu Berendam)遊乐场找到该名少女才揭发这起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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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州总警长拿督再诺发表文告表示,受害者的哥哥在同一天向警方报案。
他说,调查发现,仍在上学的受害者是在9月14日约下午2时离开家,与所认识的一名14岁罗兴亚男子去兜风。
“该男子,也是本案第一名嫌犯在约下午4时骑摩托载着受害者,之后在吉里望的一家餐厅与第二名嫌犯,27岁的罗兴亚男子会面。
“之后他们乘坐第二名嫌犯的Proton Preve去的兜风,受害者之后在该地区的海滩在车内被两名男子强奸。”
“强奸后,受害者被丢在了峇株安南的一个遊乐场。”
再诺表示,经过马六甲医院的检查,发现受害者私处有撕裂的痕迹。
“根据信息,警方在同一天找到并逮捕两名罗兴亚男嫌犯,并从15日至21日延扣7天,以进一步调查。”
他说,首名嫌犯是失业者,第二名嫌犯则经商,两人都拥有联合国难民署(UNHCR)发出的难民卡。
“此案正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条(强奸)展开调查,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不少过5年,最多20年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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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1日讯)一名劳工因承认两次强奸一名公务员并擅闯受害者家中,被判处33年监禁及20次鞭刑。
由阿末再迪领导的上诉庭三司在被告哈山阿末认罪后,做出这一裁决;他们也驳回了被告关于将两项强奸罪的20年和10年监禁同时执行的上诉请求。
法官表示,强奸罪行是分别实施的,因此监禁刑罚也必须分别执行。
驳回2强奸罪监禁同时执行
“你算幸运,因为检方并未提出反向上诉,否则该罪行的最高刑罚将更加严厉。案件事实表明,这起罪行发生在斋月期间,你的行为极其残忍。”
阿末再迪宣判维持地庭的判决,而这项判决也得到了高庭的确认。
除了监禁,上诉庭还维持了地庭对哈山阿末判处20次鞭刑的决定。
除了阿末再迪外,另外两司分别为阿兹曼阿都拉及努林巴达鲁丁。
哈山阿末曾提出上诉,要求将第一次强奸罪的20年监禁与第二次强奸罪的10年监禁合并执行,从而将刑期缩短至20年。然而,他并未对因擅闯受害者公寓而被判的3年监禁提出上诉。
现年44岁的哈山阿末于2023年8月16日在地庭承认两项强奸指控,受害者为一名40岁的女性,地点位于霹雳州怡保的某政府宿舍。
第一次强奸发生在2023年4月17日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1时47分之间,第二次强奸发生在同一地点于4月18日清晨5时30分至6时30分之间。
地庭判处哈山阿末因第一次强奸罪服刑20年并接受10次鞭刑,因第二次强奸罪服刑10年并接受10次鞭刑。法院命令10年刑期在哈山阿末服满20年刑期后另行执行。
针对擅闯罪行,地庭判处哈桑额外服刑3年,同样在强奸刑期结束后执行。高庭已于2024年5月14日驳回了哈山阿末对这一判决的上诉。
在今天的上诉庭审理中,副检察官阿夫再尼占请求法院维持地庭的判决,并将这起犯罪描述为“卑劣行为”,因为哈山阿末此前曾到受害者家中修理橱柜。
他指出,案发当天,哈山阿末擅自闯入受害者家中,藏身于受害者卧室的衣柜内,然后用刀架在受害者脖子上并威胁要杀害她。
不过,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S.库马瑞森请求法院将强奸罪的刑期同时执行以缩短服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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