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0日訊)婦女、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今日鄭重否認網媒當今大馬於9月15日報道的“掠嬰:無國籍母親在沙巴政府醫院失嬰”事件。
該部今日發文告指出,該部嚴正看待此課題,並在調查後發現所謂的失嬰是2021年沙巴拿篤的一宗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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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疏忽兒童事務絕不妥協
該部對任何人在處理兒童事務上出現疏忽的行為,或福利局監護官的失誤行為,絕不妥協。
該部也在今日就有關報道向拿篤警察總部報案,鄭重駁斥相關醫院發生掠嬰事故,並承諾一旦警方展開調查行動,該部會給予全面配合。
該部說,一旦發現任何掠嬰行徑,該部將毫不猶豫地採取對付行動,該部也呼籲各界人士向該部作出舉報,關懷熱線電話為15999。
事故嬰兒託OYLS看管
在2021年由沙巴拿篤縣社會福利局監護官員處理的有關案件,在等待鑑定父母或監護人出現之前,相關兒童法庭起初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19(2)(b)條文發出臨時保護令,將有關兒童交託給“有資格及合適監護人”(OYLS)看管。
過後,一名自稱是兒童生母的婦女來到醫院,要索取該兒童的監護權;然而,當時的兒童法庭,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0(1)(b)條文已對兒童發佈了永久保護令。
在經過拿篤甘榜巴瑤勞勿村長的證實後,監護官建議兒童的親生父母,從OYLS手中重新接過監護權,然而,有關父母則決定透過法定宣誓書的方式將該兒童交由OYLS看管。
監護官員發現,實際上兒童的生母患有慢性疾病,在財務上沒有能力撫養及承擔孩童的醫藥費;在小孩出世的首3個月,生母就遺下嬰兒而離開。
2023年9月19日,有關當局根據兒童法令,就兒童的監護權程序進行了案件管理與檢討。
嬰兒依程序妥當安頓
婦女部強調,網媒日前挑起的掠嬰課題,是不確實的;因為當局已按照庭令、監護官的報告、警方報案書、延遲向國民登記局登記的申請資料、法定宣誓書和醫院報告,根據正確的程序妥當地做出了安頓。
文告說,監護官已根據兒童法令第8條履行了作為監護官員的角色與責任,為兒童鑑定了“有資格及合適監護人”及安全的居所。
“若與安頓在福利機構相比,交由家庭成員看管是最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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