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1日訊)教育部強調,根據指南,在參加文化藝術活動時,學生獲准身穿得體和有禮的傳統服裝。
教育部今日發文告說,這項指南依據的通令文件(SPI)為Bil.3/1984(學校文化活動指南),適用於教育部隸屬教育機構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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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加影一所學校部分學生被指因穿傳統服裝參加國慶活動而受到紀律處分一事,文告指出,涉及校方已採取積極措施,與家長和學生代表展開討論。
涉及校方已作出改進
“校方對所規劃的活動安排已作出改進,相關課題獲得妥善解決。”
文告說,學生可按自身種族穿傳統服裝,也可以穿其他種族的傳統服裝,同時亦能佩戴額外的裝飾品,例如手鐲、鏈子和配飾來配合傳統服裝。
“教育部一直鼓勵學生參與文化藝術活動,旨在培養大馬多種族社區的團結精神。”
一名女學生日前向網媒指出,她就讀於巴生河流域一所中學,而學校在上個月的國慶日慶典中,不允許學生穿上其他文化的傳統服裝。
該學生聲稱,她的中學不允許學生穿上非本身種族文化的傳統服裝,其中印裔學生是被禁止穿上紗麗,讓她感到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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