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高庭今日驳回一名女子寻求脱离伊斯兰,改信基督教所提出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沙希下判时说,该司法检讨申请属于伊斯兰法庭的审理权限,并认同总检察署的主张,即只有伊斯兰法庭可以审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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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申请方于2017年信奉伊斯兰,虽然她以不再信奉伊斯兰为由,向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新教徒登记官申请删除她登记名字,但这依旧是属于伊斯兰法庭的权限。
“申请方最终提出的问题明显属于伊斯兰法庭的司法管辖范围,因此根据联邦宪法第121(1A)条款,申请提出的问题不适用司法检讨,本法庭应驳回司法检讨准令。”
申请方代表律师伊克巴尔随后以此案是公共事务为由,恳请法庭不要谕令其当事人支付堂费。
答辩方代表律师莫哈末沙叻胡丁则要求法庭谕令5000令吉的堂费,因为申请方寻求脱教是她的个人要求,媒体闻风报道,不该视为公共事务。
法官最终谕令该女子缴付3000令吉的堂费。
为与穆男友结婚改信伊斯兰
该名26岁女子于2017年8月18日,为了与穆斯林男友结婚而改信伊斯兰,但两人的关系在婚前就结束,如今她想要重新成为基督教徒。
她向法庭入禀司法检讨准令申请,并将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新教徒登记官、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MAIWP)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方。
她寻求法庭宣判,根据1993年伊斯兰行政法律(联邦直辖区)法令,伊斯兰法庭没有司法管辖权来取消她的穆斯林身分,但伊斯兰新教徒登记官有权取消她的穆斯林身分。
她说,上述法令第91条文是违宪的,因为该条文规定穆斯林终身信奉伊斯兰,抵触联邦宪法第11(1)条款所赋予每个人信奉和实践其宗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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