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别人喊她一声“大妈”,韩国一名35岁女子在电车车厢中当场失控,挥刀砍伤3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1日判处女子8年监禁。
韩国首尔新闻报导,3月3日下午约5时44分,被告金某在龙仁市水枝区竹田站附近一辆行驶中的电车内,与60多岁受害妇人A某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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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先前在审理中,针对“哪些部分感到冤枉”问时曾答道,阿姨(A某)让她把(手机)音量调小一点,她就说“我才不是大妈”,对方接著似乎又说了几句,自己便用生鱼片刀(砍人)。
金某还称,她对阿姨感到很不满,又怕别人上来制止,并承认“当时和大叔打了起来,对方想要打我……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是那么坏的人”。
法官在判决时表示,被告曾向调查机关坦承,携带武器的目的就是为了一旦有人挑拨是非时可以拿出来挥舞,认为这类经过策划的犯罪,且毫不犹豫地犯下残酷罪行的犯罪性质恶劣。
法官指出,被告曾因类似罪名被判有罪,却在缓刑期间再度犯罪,足见被告并未反省且再犯的危险性很大。
法官宣判金某监禁8年,并没收先前扣押的2把菜刀、1把生鱼片刀与1把美工刀。这些刀械是在她犯案当天与前一天分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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