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為何是無恥的行為?如果恩慈和伴侶已經做好準備迎接新生命,且為了給予孩子法律的保障而結婚,那其實是負責任的行為,也是雙方達到共識後的理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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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與00後的年輕女性討論婚姻觀念,發現她們多數都不想結婚,只要跟伴侶維持關係就好,而那些想結婚的則不想要生小孩,她們認為養育孩子的責任重大,也不覺得女性非要生小孩不可。
不像舊時代的東方社會般,女性根本無法主宰自己的身體,到了適婚年齡就一定要結婚,當中許多女性都奉“父母之命,媒灼之言”出嫁,婚後則必需替夫家延續香火,所以非生下男孩不可。
隨著社會的進步及自由戀愛風氣的盛行,女性已不再如以往般任由父母擺佈,但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並未完全消失,比如大齡未嫁的女性會被標為“剩女”、“敗犬女”等,父母與親朋戚友也會不斷地施加壓力,逼問她們何時要結婚。
慶幸的是,女性的教育程度已經提高,多數女性都能靠工作來賺取收入,所以儘管面對周遭逼婚的壓力,卻依然能夠保持單身,因為她們並不需要靠男人來養活自己。
此外,現代大部分女性從小就接觸形形色色的資訊,所以性別意識比較高,對兩性關係持有開放態度與思維,並可以接受不同形式的生活,包括同居不結婚、開放式關係、結婚不生子、領養孩子、先懷孕後結婚等。
近日愛FM DJ葉恩慈就在自己的社交媒體上曬出與老公的婚照,並寫明她是因為成功懷孕才結婚,同時在文中標註“我的愛情不需要婚姻”、“但小孩法律地位需要”及“這是我給小龍包的禮物”。
本地報章將恩慈的帖文報道出來,結果引發褒貶不一的聲音,除了溫暖的祝福之外,也有措辭強烈的謾罵,如不良的示範;敗壞風氣;連基本的禮義廉恥裡的恥也沒了,還可以那麼地高調理所當然;果然是無恥最無敵等。
未婚先孕為何是無恥的行為?如果恩慈和伴侶已經做好準備迎接新生命,且為了給予孩子法律的保障而結婚,那其實是負責任的行為,也是雙方達到共識後的理性決定。
恩慈的做法顛覆了先結婚後生子的世俗觀念,但世俗觀念或社會規範是絕對的標準嗎?
在性教育尚屬保守的社會里,女性從小就被大人叮囑要潔身自愛,千萬不可以未婚先孕,但對性權利與生殖健康的知識卻是一片空白。這導致許多未婚先孕的女性以為自己做了見不得光的事,有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少女甚至選擇隱瞞家人,結果可能造成憾事。
若一名女性擁有身體自主權的意識,那她就不會被性別不平等的社會規範束縛,反之會自行決定是否要發生性行為或懷孕,也懂得愛護自己的身體和生活,而我相信恩慈就是這樣的一名女性。
社會應該打破那些強加在女性身上的刻板觀念,只要她們在沒有傷害他人、理智及認知的情況下選擇自己想要的婚姻或生活,那旁人即使不同意也應給予尊重,只要理性提出自己的想法即可,而不是進行人身攻擊。更何況,社會規範未必適合每個個體,何必強硬套在每個人的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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