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4日讯)马来西亚工艺大学(UTM)宪法专家莫哈末法迪尤索副教授认为,允许马来西亚人拥有两个或更多国籍,有可能会侵害国家主权和法律制度,并破坏经济。
据《每日新闻》报道,他认为,我国必须维持单一国籍制度,因为这与国家原则的第二条即忠于君国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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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维持现有原则,以避免双重国籍所可能产生的复杂问题。”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周五在纽约与大马侨民和留学生共进晚餐的宴会上指出,将进一步探讨双重国籍的课题,而这必须先进行评估,因为将涉及重大政策决定。
莫哈末法迪认为,马来西亚还没做好准备承认双重国籍,目前应维持联邦宪法第24条文,即赋权政府撤销任何获得其他国籍者的公民权。
涉国籍修宪须统治者同意
“与国籍有关的任何变化都会直接影响联邦宪法的基本结构,其中包括马来统治者地位、伊斯兰和土著特权相关的原则。”
他继指,任何有关宪法第3部分,即涉及国籍的修宪,都必须获得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同意。
因此,他希望政府不会采取任何可能在我国引起争议的争议性步骤。
另一方面,努山达拉战略研究学院(NASR)高级研究员阿兹米哈山教授认为,政府无需考虑允许马来西亚人民拥有双重国籍。
他认为,这不仅抵触联邦宪法,也没有明显的好处或优势。
阿兹米哈山:对国家忠诚须明确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因为对国家的忠诚必须明确且不含糊。在马来西亚,忠诚与国籍必须精确且坚定不移。”
他说:“若人民拥有另一个国家的国籍,他们的忠诚度就会分裂,若他们的忠诚与我国互相矛盾,那就更危险了。”
他指出,其中一些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包括澳洲、德国、美国、日本、韩国和菲律宾。
根据联邦宪法,我国落实的是单一国籍制度,一旦有人拥有另一个国家的国籍,其大马国籍就会自动撤销。
他认为,没必要针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若要进行研究,就意味着马来西亚可能要授予外籍人士大马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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