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蔡先生,兩年前我與太太聯名和發展商委託的律師樓,簽署購買公寓的買賣合約,還有貸款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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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樓的職員將合約送去壓印,不久後通知我去領取買賣合約,還有另一份文件,不過卻沒有貸款合約。
我撥通律師樓辦公室的電話,獲告知需要等到銀行發放貸款,才能讓我領取貸款合約。因為我只獲貸款70%,那時問他們的時候,還沒有到銀行發放貸款的階段。
後來輪到銀行發放貸款時,仍在行動管制令期間,律師樓的職員不是每天都到辦公室上班,有好幾天是居家工作,我們暫停跟進。
最近,我們再次前往律師樓,獲告知貸款合約由銀行收,要我們自己聯絡銀行。坦白說,銀行的客服電話,並不是這麼容易撥通。
請問:“我們是否要繼續跟進,並將貸款合約握在手?”謝謝。
答:這位讀者沒有透露是本地哪一家銀行,我們只能以一般情況分享一點資訊。
根據瞭解,一些商業銀行總行將貸款合約收著,直到貸款者還清貸款,才將貸款合約交回給客戶。
假如想要閱讀貸款合約的內容,可以書面向銀行提出要求,畢竟在貸款合約上簽名的時候,不可能一一記住各項條文。
在接到客戶提出的要求後,銀行將向客戶收取費用,然後複印一份給客戶,有些銀行是徵收50令吉。
建議蔡先生向貸款的銀行詢問情況,假如實在很難撥通總行的電話,可以到該銀行任何一家分行,由分行客戶櫃檯的服務員,幫忙聯絡總行。最好是提供房屋貸款戶頭號碼,方便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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