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拖格羅裡司機剎車不及,釀成布城2死6傷案,肇禍司機今早在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被告在庭上否認有關控罪。
身穿灰色上衣的被告莫哈末依扎圖(29歲),是在今早9時於警方的押解下抵達布城推事庭,並在看見媒體時全程低頭不發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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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涉嫌在本月20日早上10時14分,駕駛車牌號碼為VDK9906的託格羅裡行駛於布城柏西蘭烏達拉路第5.8公里處時,未顧及周圍環境和公眾安全,最終導致法里斯(25歲)及尤斯瓦(39歲)死亡,因此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
在相關條文下罪成,被告將被判處至少5年或最高10年監禁,及至少2萬令吉或最高5萬令吉罰款,和吊銷駕駛執照至少5年。
被告在聆聽由通譯員唸出的控狀後表示明白,但他否認有罪。
主控官萬努魯副檢察司隨後建議將1萬令吉保釋金,外加一名保釋人及需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做為保釋條件。
推事艾瑪納碧拉經考量後,決定將保釋金額訂為5000令吉,外加一名保釋人與需到鄰近警局報到做為保釋條件,同時擇定案件於10月25日過堂。
根據報導,事發前一隊警察摩托車隊在路上進行環浮羅交怡腳車長途賽的護送培訓,並由一名交警負責截停路上車輛,不料多數輛轎車陸續停下後,卻有一輛拖格羅裡失控衝撞前方交通工具釀成車禍,最終導致2名摩托車騎士當場喪命,另有6人輕重傷。
(連俊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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