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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56pm 25/09/2023

阿育汉

惩处

警队纪律

阿育汉

惩处

警队纪律

“警队主管须监管惩处犯错下属” 阿育汉:失责主管将被追究责任

阿育汉: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官必须履行监督下属的职责,并对违纪下属采取行动,否则将被追责。(警方提供)

(吉隆坡25日讯)继早前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沙鲁丁严厉警告,任何疏于监督及违规下属的警官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后,全国副总警长拿督斯里今日再次提醒,监管警队不是某个部门或某些人的专属职责,而是所有警队主管的共同责任。

他还严厉批评一些主管为了维护团队精神或是博取下属的好感,而对下属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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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仅没有采取行动,甚至连斥责都没有,这是因为他们缺乏勇气和决心!”

阿育汉是在今早出席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部的常月集会时,在致辞时这么指出。

他说,近年来警队成员出现不当行为的案件已经有所增加,要纠正这个问题,必须通过所有警队主管坚定且有勇气的密切监督,并对违规下属采取对付行动。

“所有部门总监、警察总监、州总警长、指挥官、部门主管及警区主任,都必须严格遵守1993年公务员条例第3C条文,对下属进行监督及采取纪律行动,所有失责的主管将会被追究责任。”

根据1993年公务员条例第3C条文阐明,主管或是上级官员需要实施监督作为制衡机制。

阿育汉也说,监督警队不只是廉正及标准执行部(JIPS)或是一些监管员的责任,而是警队上下一起严格遵守3C,以确保警察出现不当行为的问题得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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