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訊)2020年被內政部頒佈禁令,2022年獲高庭宣判解禁,如今再被上訴庭推翻,《同性戀沒問題!一位基督徒的觀點》(Gay is Ok! A Christian Perspective)再被列為禁書。
2比1 政府上訴得直
上訴庭今日以2比1的多數票,裁定聯邦政府和內政部長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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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同意的法官為拿督王健強和拿督阿茲莎納瓦維,持反對意見的法官是拿督M古納蘭。
根據上訴庭法官的判詞,這本書的內容和書名,總體來說在傳達一個信息:基督徒並不禁止同性戀。
王健強:高庭法官犯法律錯誤
據《The Edge》報道,上訴庭法官王健強念出判詞時說,儘管我國憲法闡明每個人都有言論和表達自由,但也受到安全、公共秩序或道德等利益的約束。
他指出,高庭法官犯下法律錯誤,儘管這本書在被禁前已經流通7年,但部長依然有權在基於該書或對道德產生不良影響,並出於公共利益下實施禁令。
他補充,高庭引用《世界人權宣言》也犯了法律錯誤,因為國際文件不能繞過聯邦憲法第10(1)(a)條文。
王健強說,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7條文已經表明,若發現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馬來西亞議會有權對這類出版物實施限制。
他也指出,該書作者楊文凌(筆名:歐陽文風)及出版人張永新沒有挑戰出版法令第7條文的合憲性,因此高庭法官的這一觀點是錯誤的。
提供實施禁令3原因
“這項禁令的憲報頒佈還提供實施禁令的3個原因,其中包括影響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可能性。”
他說,根據第7條文,議會賦予部長根據聯邦憲法第10(1)(a)條文實施限制的權利,因此部長有權根據公共秩序和道德做出決定。
另外,王健強指出,在這本226頁的書中,第42頁據說對同性關係提出另一種並不代表基督教整體的觀點。
他說,儘管這本書已經出版7年,但部長認為它可能會損害公共秩序、影響到的和公共利益是合理的。
上訴庭諭令楊文凌和張永新向政府和部長支付1萬5000令的堂費。
古納蘭:不太會損害公共秩序
唯一持反對意見的法官古納蘭則認為,這本書不太可能對公共秩序造成損害,這項禁令也不符合言論自由和法律平等保護。
他指出,部長存在程序不當的問題,因為楊文凌和張永新兩人有權在禁令實施前發表意見。
楊文凌和張永新的代表律師指出,其當事人正認真考慮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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