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5日訊)選舉法庭擇定10月27日,對馬日丹那國會議席選舉成績訴訟下判。
隨著興訟人無法提供重要證人出席審訊,進而要求結案,法官拿督阿布巴卡作出上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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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令無法交給阿克瑪扎欣
興訟人律師羅絲菲娜指出,警方數度嘗試把逮捕令交給土團黨青年團大會議長阿克瑪扎欣,最後一次是在9月11日,依然不果。
她今日出席庭訊後對記者說:“視頻顯示阿克瑪扎欣派錢,他是我們的重要證人,但基於逮捕令未能交到他手中,因此我們結案。”
她表示,法庭擇定3個重要日期,即10月9日雙方一同陳詞,10月16日答覆陳詞,以及10月27日做出裁決。
根據媒體報道,馬六甲高庭駁回國陣候選人阿都哈京提出的選舉訴訟,維持拿督瑪絲艾米雅蒂的合法票選國會議員的身分。不過,聯邦法院諭令這項訴訟交回給高庭全面審理。
律師:提供證人是興訟人責任
另外,瑪絲艾米雅蒂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法依茲指出,隨著興訟人聲稱阿克瑪扎欣在競選期間涉嫌賄選活動,因此,提供證人的責任是由興訟人承擔。
他說,要求瑪絲艾米雅蒂提供證人以支持選舉訴訟,並不公平。從法律角度而言,作出指控的人士就必須證明其說法。
“在這宗案件,他們聲稱阿克瑪扎欣派錢,並聲稱尊敬的(瑪絲艾米雅蒂)主辦餐會作為賄選。因此,他(興訟人)必須證明此事及與阿克瑪扎欣有關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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