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6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認為,我國的總檢察長擁有太多權力,甚至可以自行取消提控一名涉嫌罪行的人。
敦馬以反諷字眼調侃他所認為的我國司法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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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哈迪在X平臺貼文表示,我國的總檢察長可以決定是否繼續提控有罪的人,或是自行撤銷案件的提控,即便法官覺得嫌犯有罪也無可奈何,因為一切掌控在總檢察長的權力之下。
他以過去剛發生的案件舉例,即便在庭內當事人的罪名已初步成立,而當事人有必要為自己的罪行做出答辯,不過檢控署最終撤銷決定不再提控當事人,法官因此也無能為力,必須釋放當事人。
“因此,法官判決當事人‘釋放不代表無罪’,意思是當事人或許有罪,但是他已經自由了。”
“不過,這樣的情形在全球是非常罕見的,大馬司法再次創世界紀錄了,那麼大馬人是否該引以為榮?”
馬哈迪質疑,辯方是否常以政治動機為由為當事人辯護,導致案件成功被撤銷。
他說,目前的情況是,反對黨的人常被對付,可是執政陣營的人若涉嫌罪行卻沒有被對付,他認為已存有雙重標準。
“反對黨的人一直被警方問話,可是執政黨的人涉嫌3R敏感課題,卻沒有招來警方的查問。”
“談論多元主義和單一主義是一樣的,都是種族歧視。”
“比方說,政府限制民眾不許談論宗教有關的言論,可是政府卻自行在學校推介40聖訓,也是和宗教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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