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貪是我們必須謹記的底線。科技越發達,騙局會以不同的名目重新包裝釣魚,只要心存有貪念和一絲僥倖,我們永遠是騙局的潛在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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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加密貨幣平臺綠石交易所(JPEX),因為有用戶無法提出存款,轟動全城,引起廣泛討論。
這類的“投資”,對於遠在大馬的我們,其實時有所聞。我們比較習慣稱它為”money game”。我稱之為“遊戲”,因為你我身邊其實仍有許多冥頑不靈的人,堅信這種跑贏大市的“投資”不是騙局,經常在裡面栽了跟頭,從一個坑又跳進一個坑,希望早日擺脫打工仔的生涯,當個有閒又有錢的“投資人”,結果成為了殺豬盤的盤中肉仍不自知。
說回JPEX,他能比許多騙局成功,就在於包裝上的技巧。JPEX靠著明星和網紅的代言,再加上大手筆的在香港各個顯眼的地方投放大量實體廣告。這麼一來,很容易讓人覺得這種“投資”是合法的。而且見多識廣的名人也參與其中,小市民還有什麼可怕的?
這才是可怕之處。本來有疑點的東西,經過反覆洗腦式的營銷後,有名人背書,政府相關部門也不見取締或至少提醒,又有人因為通過這類“投資”賺到錢,因此敢去拉人頭,被拉者也想著拉更多人入會,結果到開盤者頂不住壓力時,開始提升拿錢的門檻,到最後以各種理由不交付參與者款項,大家方覺得受騙,但為時已晚。
這起事件,其實應該提醒政府兩個重要的事情處理。一是名人代理,不管是這類非常規“投資”領域,或其他保健產品代言,必須設下法律條文,明確監管代理人理應負上的責任,才能讓網紅藝人等在接下工作時,必須真正瞭解產品。不瞭解不代言,代言了就應負上相對的法律責任,才能讓他們在決定接下工作時,審慎考慮後果,及可能背上的法律責任。
藝人們不應以為代言只是出席活動,借用肖像權等,就袋袋平安。藝人們能上得了代言的級別,是因為粉絲們的支持鋪墊起來的。總不能因為粉絲的支持走紅後,因為代言費豐厚,不去做功課而接了不良代言,禍害粉絲及社會大眾。
之前我國社交媒體曾因自媒體人或網紅代言賭博網站一事吵起來,我的看法是,在我國仍未有明確立法關於代言權限問題之際,網紅或藝人自己先和這類代言切割,是自我表率及給年輕人立下好榜樣。
新加坡藝人曹國輝年初就因為曾為賭博網站拍攝宣傳短片,最後驚動該國警方調查。目前,全世界應該仍未有專門對名人代言明確立法和規範,因此總免不了有人會選擇鑽空子。高昂的代言費對比代言產品出事後要付出的代價,間中的”差價“對很多人看起來還是很划算。名人們千萬不要低估自己的影響力。不要覺得代言是自己的事,買不買產品,消費者應該自行判斷。就是因為名人效應有價值,所以代言工作到今日還是依舊存在,原因就在此,顯而易見。
另外一個政府必須關注的是,監管必須超前。這類的金錢遊戲,在過去十年內,屢屢以各種名目包裝。但因為監管不超前,或無法可依,無法可管,事情曝光時,往往已是苦主們求救無門,設局者早已不見蹤影。
如JPEX事件,港府給人的反應,也是慢半拍。當廣告已經鋪天蓋地值得懷疑時,卻不見有政府部門干預,導致本來像騙局的東西,越看越逼真,直到出事了,才大呼不妙。
香港證監會去年已將JPEX列為可疑名單,卻沒有出手執法。在全球化的年代,JPEX事件雖然發生在香港,但我們切莫把自己當成吃瓜群眾。這類事情,很可能隨時在我國發生。政府必須要超前部署,防患於未然。
最後說到底,雖然政府有其責任,不貪是我們必須謹記的底線。科技越發達,騙局會以不同的名目重新包裝釣魚,只要心存有貪念和一絲僥倖,我們永遠是騙局的潛在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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