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27日綜合電)桃園市家樂福楊梅物流廠去年3月間發生大火,消防局事後火場鑑識查出禍首是菸蒂,檢警根據廠房監視畫面查出,當時只有許姓臨時工在現場抽菸後隨即引發大火。桃園地院26日下午宣判,被告許姓男子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處監禁6個月,或以罰款代替,
桃園地院調查顯示,23歲的許姓男子去年3月14日清晨6時58分在上述物流廠擔任拆櫃臨時工,趁未開工前到物流廠C棟倉儲棧板站存區抽菸,抽完煙後未熄滅便隨手將菸蒂棄置現場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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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7時16分因菸蒂未熄滅起火燃燒,致使C棟倉儲內部物品、設備、鋼骨與鐵皮受火熱不等程度燒損,最後導致現場約1萬2000平方公尺廠區燒燬,廠方事後與消防局評估損失約新臺幣39億元(約5700萬令吉)。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一度否認犯行,辯稱抽菸後有將菸蒂熄滅,法官根據消防局與廠方提供監視畫面顯現,被告案發時在現場抽菸共2次,第2次於7時10分抽菸離開該處後,7時16分現場竄出火苗,加上火災發生之前,除被告外並無其他人出現。
法官複審根據監視器畫面擷取照片,被告於現場抽菸後,並無特別將菸蒂熄滅動作,或走到較遠處丟棄菸蒂之行為,被告之辯詞,自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被告犯行明確,違反廠區相關規定在禁菸區抽菸,且未確實將菸蒂熄滅引發火災,其過失情節非輕,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造成財產損害情形,衡量被告素行、生活狀況危害等情狀,依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處監禁6個月,或以罰款代替,本案被告與檢察官仍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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