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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9pm 27/09/2023

董事被控索贿

董事被控索贿

公司董事被控索賄受賄 申請釋放不等同無罪被駁

(吉隆坡27日訊)地庭駁回一名擁有拿督斯里頭銜的公司董事要求針對他被控索賄及受賄1500萬令吉以取得內政部屬下機構項目的4項控狀,判處“釋放不等同無罪”(DNAA)的申請。

法官羅茲娜指出,申請人拿督斯里沈楚添(53歲)所面對的控狀可被修改,且並未對他構成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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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撤銷4控狀申請

“在審查了所有法律文件後,駁回申請人要求撤銷4項控狀的申請。”

法庭也駁回申請人要求作為案件答辯方的檢控官將對其辯護有利的書面事實陳述。

本案主控官為諾阿斯瑪副檢察司,沈楚添的代表律師為拿督鄭寶德。

沈楚添是在7月4日,以主控官已牴觸刑事程序法典第153和154條文,以及案件調查並不完整,要求法庭判處他釋放不等同無罪。

他也在刑事程序法典第51A(1)(c)條文下,要求答辯方交出對其辯護有利的書面事實陳述。

沈楚添指出,有關對其辯護有利的事實為大馬反貪汙委員會在他被控當天,也就是5月10日下午,才向時任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錄取口供。

本案定於2024年5月6至10日,以及5月13至17日審訊10天,控方將傳召20名證人供證。

沈楚添被控於2021年6至7月期間,通過賽阿布扎夫蘭向Asia Coding Centre私人有限公司的何錦宏索取1500萬令吉,作為促使韓沙再努丁協助該公司獲得部門屬下機構項目的報酬。

他也面對另外3項罪控,收取何錦宏的1500萬令吉現金,以促使韓沙再努丁做相同事情。

控狀指出,他於2021年6月至7月30日期間,在Shaas Holdings辦公室及吉隆坡Solaris Dutamas的停車區作出上述罪行。

沉楚添因而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長2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總額或價值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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