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冷嶽28日訊)沒有好好照顧居住環境,是要被罰款的!
一名居住在萬津的30餘歲男子,因放任住家野草瘋長,被推事庭處以150令吉罰款或監禁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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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指控,作為接傳票者(OKS)的他被控牴觸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74條文,讓住家處於惡劣環境,野草叢生。
瓜拉冷嶽市政廳通過臉書發佈文告,提醒各方確保住處乾淨整潔,以免給鄰居和當地居民造成困擾。
“若發現違反規定和法律,當局會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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