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一名霹雳州出生,至今一直在国内生活的无国籍妇女在68岁时,终于获得大马卡,正式被承认为大马公民。
这名妇女的孩子们透过律师拉丽莎向《马来邮报》表示,母亲对此感到兴奋和感动,就好像美梦成真,并披露母亲如今不再需要感到与其他大马人有别,可以骄傲地说自己是真正的大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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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立即申请护照
此事也实现了妇女已故丈夫的遗愿,同样也是无国籍的丈夫在约7年前去世,一直都希望妻子可以被承认为大马公民,他们的孩子则全都有大马公民权。在领取大马卡的同一天,她也立即到国民登记局布城总部申请大马护照。
这名妇女1955年于霹雳州一所医院出生后被亲生父母遗弃,并被一对大马夫妇领养。她不知自己亲生父母的身分和国籍,只从报生纸上得知他们的姓名。19岁时她嫁给有永久居留证的无国籍丈夫,一直专心照顾7名孩子,直到最小的孩子也长大后,她于2007年3月向国民登记局申请永久居留证,2007年4月成功获取。
她于2017年12月在联邦宪法第19条款下,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公民权,不过在2022年8月被内政部致函告知拒绝,没有开出任何理由。
这名妇女在2022年11月入禀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将内政部秘书长、国民登记局总监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寻求法庭裁决自己为大马公民及获分发公民权证件和大马卡。在总检察署不反对下,高庭今年1月批准入禀申请。
拉丽莎表示,政府在6月20日建议,这名妇女可以在联邦宪法第16条款下申请大马公民权,因此她在7月5日在国民登记局大使路办事处提交申请,隔天就在同样地点接受面试。
在联邦宪法第16条款下,于1957年大马独立日前出生的人士,如果提出申请及符合以下条件:在申请前7年内在大马生活了至少5年、有意愿在大马永久生活、具有良好品格、对马来文有基本的认识,可以被登记为大马公民。
拉丽莎披露,总检察署于8月8日告知,国民登记局已经批准这名妇女的联邦宪法第16条款申请,9月19日,这名妇女在布城国民登记局领取了公民权证件和大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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