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一名霹靂州出生,至今一直在國內生活的無國籍婦女在68歲時,終於獲得大馬卡,正式被承認為大馬公民。
這名婦女的孩子們透過律師拉麗莎向《馬來郵報》表示,母親對此感到興奮和感動,就好像美夢成真,並披露母親如今不再需要感到與其他大馬人有別,可以驕傲地說自己是真正的大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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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立即申請護照
此事也實現了婦女已故丈夫的遺願,同樣也是無國籍的丈夫在約7年前去世,一直都希望妻子可以被承認為大馬公民,他們的孩子則全都有大馬公民權。在領取大馬卡的同一天,她也立即到國民登記局布城總部申請大馬護照。
這名婦女1955年於霹靂州一所醫院出生後被親生父母遺棄,並被一對大馬伕婦領養。她不知自己親生父母的身分和國籍,只從報生紙上得知他們的姓名。19歲時她嫁給有永久居留證的無國籍丈夫,一直專心照顧7名孩子,直到最小的孩子也長大後,她於2007年3月向國民登記局申請永久居留證,2007年4月成功獲取。
她於2017年12月在聯邦憲法第19條款下,向國民登記局申請公民權,不過在2022年8月被內政部致函告知拒絕,沒有開出任何理由。
這名婦女在2022年11月入稟高庭申請司法檢討,將內政部秘書長、國民登記局總監及大馬政府列為答辯人,尋求法庭裁決自己為大馬公民及獲分發公民權證件和大馬卡。在總檢察署不反對下,高庭今年1月批准入稟申請。
拉麗莎表示,政府在6月20日建議,這名婦女可以在聯邦憲法第16條款下申請大馬公民權,因此她在7月5日在國民登記局大使路辦事處提交申請,隔天就在同樣地點接受面試。
在聯邦憲法第16條款下,於1957年大馬獨立日前出生的人士,如果提出申請及符合以下條件:在申請前7年內在大馬生活了至少5年、有意願在大馬永久生活、具有良好品格、對馬來文有基本的認識,可以被登記為大馬公民。
拉麗莎披露,總檢察署於8月8日告知,國民登記局已經批准這名婦女的聯邦憲法第16條款申請,9月19日,這名婦女在布城國民登記局領取了公民權證件和大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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