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0日綜合電)中國恒大董事會主席許家印因涉嫌違法犯罪,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但因此前的“技術性離婚”爭議,市場擔心他的“配偶”丁玉梅是否已分離許家印的資產遠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瞭解到,在本次公告許家印被採取強制措施之前,丁玉梅已在“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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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查詢香港公司註冊處信息發現,丁玉梅持有加拿大護照。週五晚,每經記者以公民身份諮詢國家移民局服務熱線瞭解到,如果是持有加拿大護照,肯定是先入籍,但是否已經註銷中國國籍或戶籍,需要到具體相關部門查詢。
8月14日,恒大汽車一筆戰投公告引發公眾對許家印婚姻狀況的猜測。許家印公開的配偶丁玉梅,在協議中卻被表述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她還持有中國恒大已發行股份總數約5.99%。
這一度被市場猜測許家印夫婦已“技術性離婚”。
每經記者發現,在恒大物業今年6月延遲刊發的2022年度報告中,仍將丁玉梅稱為“許太太”,且其持有權益的身份表述為“配偶權益”,與許家印、Xin Xin(BVI)Limited(鑫鑫公司)為一致行動人。
但在恒大物業2023年中期報告中,已經沒有“許太太”或“丁玉梅”的字眼。
通過離婚,丁玉梅可否在財務上與許家印進行分割,規避債務等問題?
此前8月16日,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登基在接受每經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丁玉梅不僅作為許家印的配偶或“曾經配偶”,而且還是其創業路上的得力助手,即使他們解除婚姻關係,也不能排除他們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生產經營揹負的夫妻共同債務,難以做到徹底隔離風險與規避債務。
據《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報道,1982年,許家印大學畢業後分配到河南舞陽鋼鐵廠工作,在那裡認識丁玉梅,二人在第二年結婚。
多年來,丁玉梅幾乎從未在公開市場露面。2018年12月,許家印、丁玉梅夫婦高調返回河南老家,回到太康縣高賢鄉聚臺崗村,這也是丁玉梅的首次公開露面。
記者查詢香港公司註冊處系統發現,好邦股東是英屬處女島(BVI)註冊的佳能企業有限公司。
據報道,好邦持有山頂布力徑10號E座屋,這處豪宅被抵押借款,佳能企業有限公司、Xin rong Limited(開曼群島註冊)還是貸款的額外擔保人。彼時,許家印頻繁被傳出售或抵押其個人資產,布力徑三處物業分別被抵押給中國建設銀行(亞洲)和財務公司歐力士亞洲資本有限公司。
記者查詢香港公司註冊處信息發現,Xin rong Limited控股天欣控股有限公司,而“丁玉梅”在天欣控股有限公司擔任股東,相關注冊資料顯示,“丁玉梅”持有加拿大護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XinXin(BVI)Limited、丁玉梅、許家印於當年11月25日合計賣出12億股中國恒大股份,每股平均價格2.23港元,套現約26.76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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