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日中央电)高雄“得利10号”渔船船长陈火盛卷入运毒案,蹲了2966天冤狱,逆转获判无罪。他声请刑事补偿6800万,高雄高分院原依每天4000元(新台币,下同,约582令吉)裁定给付1186万4000元(约172.7万令吉),经申请复审改依每天5000元(728令吉)补偿,可再得296万6000元(约43.18万令吉)。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认为,陈火盛(中)有走私前科,而且身为船长,应警惕藉海运走私违禁物事件层出不穷,案发时台湾DVD机价值不高,若有损坏一般直接买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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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官认为,陈火盛受托远从菲律宾运输DVD机回台修理不合常理,认定陈火盛也有过失,每天补偿新台币4000元,共1186万多元;陈火盛认为入狱长达8年,工作损失达6800万元(约990万令吉),且造成身心煎熬跟名誉受损,申请再审请求依每天5000元补偿。
高雄高分院认为,渔民若碰到同乡驾船返台,基于互助多会委托带物品回台,所以陈火盛代为将DVD机台带回台湾合乎情理,何况海洛因砖藏在DVD机台内,若无拆卸看不出来。
刑事决定书指出,陈火盛在全案并无过失,刑事补偿应以最高每天5000元计算,合计1483万元,扣除原先的1186万元,应再补偿296万6000元,全案可再申请复审。
根据案情,台商林金群、谢龙宗等人于2009年5月18日在菲律宾购买16块近6公斤的海洛因砖后,藏在3台DVD机内,并委托陈火盛送回台湾。林金群要求林进龙帮忙代收,林进龙则叫自己儿子前往拿取。
当林进龙儿子前往码头领取DVD机准备转交给谢龙宗妻子时,被警方当场查获。检方认定林进龙儿子不知情,起诉林进龙、陈火盛。2人于2012年8月间遭判刑18年,陈火盛同年9月入狱服刑。
滞留菲律宾的林金群因另涉诈欺案被捕遣送回台时,承认犯行并为林进龙喊冤。陈火盛多次提出再审,高雄高分院于2020年10月间裁准,陈火盛获释。
高雄高分院认为,证据不足认定陈火盛与犯罪人士联系运毒、以及知道纸箱内有藏毒等事实,加上陈火盛并未对纸箱进行防护措施,之后也没获得任何报酬利益,认定有被利用作为不知情工具的空间,判决无罪。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后无罪确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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