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華來信指出,她在幾年前購買了一間房屋,最近已領取房屋鎖匙,過後發現廚房與浴室的壁磚有一部分出現問題,在向有關公司投訴後,有問題的壁磚被換上新的,但整片牆壁呈現深淺顏色,而且出現白灰脫落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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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領取房屋鎖匙,但地方政府仍未批准入住文件的發出,是什麼原因造成入住文件遲遲不被批准?
從領取鎖匙至今已有好幾個月,是否有任何規定發展商一定要在期限內,獲得市政府批准入住文件的發出?萬一遲遲不被批准,就不能進行裝修工程及搬進新屋居住,這對購屋者很不公平。
答:發展商將房屋交給購屋者後,購屋者擁有24個月的修補房屋問題有效期,買賣合約已清楚寫明這一點。
修補房屋問題有效期24個月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指出,發展商完成房屋建築工程,必須擁有建築師的證書、呈上相關表格,並獲地方政府接受,才可以交屋。
假如入住文件不獲批准,可能是發展商還有一些條件不符合,例如未獲得以下其中一些公用設施公司的接受。發展商呈上相關表格,表示他已向各相關部門,譬如水務公司、國家能源、公共工程局、水利灌溉局、排汙公司英達麗水、消拯局、電訊局提出申請,並已被接受和批准,就是水、電等公用設施,可銜接到個別房屋單位。
假如發展商已呈上相關表格,表示等待獲取入住文件的日子不會太久,除非是發展商為避免購屋者提出遲交屋索賠,在未提呈相關表格就倉促交屋,造成購屋者不能裝修和入住。
入住文件的批准是在地方政府的權利範圍內,如果在未提呈相關表格的情況下交屋,那其有效性備受挑戰。
陳鍾靈補充,入住文件遲遲未發出,購屋者不能裝修和入住,這對購屋者確實不公平,惟一能做的是召集多一些購屋者向發展商跟進,同時也可以向地方政府瞭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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