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工業法庭駁回一名飛機師向航空公司提出的不公平解僱索賠,其中索賠理由是他患有焦慮症。
工業法庭主席埃斯娃麗(Eswary Maree)表示,亞航在該名飛機師加入公司兩年半後,鑑於對方患有焦慮症,屬於正當理由和藉口,於2019年10月終止他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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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強調,乘客將自己的生命託付給航空公司,因此航空公司有責任確保其飛行員遵守最高的健康和安全標準。
根據主席埃斯娃麗發佈的判詞,亞航已向這名不願透露姓名的飛機師提供了一年多的支持,包括病假、重複評估和培訓。然而,飛機師的焦慮症持續存在,並在訓練期間再次展現。
“繼續僱傭(飛機師)會帶來風險,不能合理地期望公司接受這種情況。作為一家航空公司,他們的首要職責是確保航空安全。”
埃斯娃麗表示,飛機師不能自行評估自身的狀況和表現,更加不能單方面確定其問題是否“輕微”。
“事實上,根據法庭上提供的同期證據,他不適合恢復飛行職責。”
另一方面,飛機師的代表律師聲稱,他們當事人在職期間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評估”。
埃斯娃麗解釋,評估和培訓課程對於確定飛行員的健康狀況,以及恢復飛行的適合性是必要的。
她表示,由於飛機師的表現未達到公司的標準,因此建議並進行了額外的培訓課程。
她說,有關的評估和培訓課程是由一名臨床心理學家,在飛機師於2019年6月恢復工作後所建議的,因為飛機師的焦慮症據稱只在工作時才會出現。
“由於擔心飛機上所有乘客的安全,公司不能輕視飛機師恢復飛行的健康狀況,包括他的精神狀態。”
亞航的代表律師指出,該公司在當時已安排進一步的培訓課程來解決所有問題。
埃斯娃麗表示,2019年8月至9月期間進行的培訓課程顯示,飛機師在處理無線電呼叫、著陸方面的任務中仍然出現焦慮的問題。
她說,飛機師接著在2019年10月15日的一次會議上被告知,與焦慮相關的問題如果持續下去,可能會導致遭到解僱。
她指出,亞航一直努力協助飛機師,幫助他重回正軌並恢復飛行工作,但儘管如此,後者的病情仍繼續影響著其工作表現。
她表示,在飛機師拒絕參加培訓課程後,公司別無選擇,只能於2019年10月23日起終止其服務,並支付他三個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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