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訊)人力資源部長西華古瑪說,理髮店、金鋪和紡織業可以從10月10日起開始向大馬半島人力局提呈僱用外勞的申請,直到7500人的配額額滿為止。
他說,三領域的外勞僱用期是10年加3年,至於現有的外勞則胥視受僱剩餘年份而定,例如已在大馬工作8年,就還剩下5年的僱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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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滿13年外勞須回國
他說,至於已屆滿13年的外勞則必須回國。
他今日在部門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申請條件時說,這三個領域一共可聘請7500人,包括約5000名現有的員工在內。
僱主可從15個外勞來源國引進外勞,當局會在最快的時間內加以批准。
他指出,金匠和紡織工人的僱用是根據商店面積而定,如果店面1000平方米或以上,則可僱用本地工人總數的15%,這也即是說若本地工人有100人,則可以僱用15名外勞。
“至於店面大於200平方米,或小於999平方米的,則可僱3至4名工人,店面不超過199平方米的僱主,則可以僱用2人。
“理髮師方面,3張理髮椅的話,就按1名本地工人對2名外籍工人的比率。”
不過,部長強調,業者強制規定必須擁有政府認可的大馬技能證書(SKM)。
部長說,由於需求殷切,因此三領域的外勞會開放直至配額額滿為止,名額用完後,當局不會再延長申請期限。
他說,對於現有的外籍工人,僱主也可同樣在10月10日(星期二)起為他們提呈更新臨時工作準證(PLKS)的申請。
部長也說,除上述條件外,當局還設定了幾項必須遵守的條件,包括外勞的僱用只限於現正在營運的商店,而且必須根據1955年僱用法令第60K條,需要事先獲得大馬半島人力局(JTKSM)總監的批准。
30天內須繳人頭稅
他說,在60K條款下,也不準提出上訴,而且規定必須在30天內繳付人頭稅,不接受延長的上訴要求。
“有條件的批准信(SKB)的期限為18個月,以及必須符合聘用外籍勞工的其他規定。”
部長說,民眾可在人力資源部和大馬半島人力局網站獲取外籍勞工的申請條件和就業流程的公告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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