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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0am 02/10/2023

读者观点

国家稻米公司

垄断

私营化

透明化

慕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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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稻米公司

垄断

私营化

透明化

慕容海

慕容海.政府合约必须完全透明

政府业务的前提是为了更有运营效率,惠及人民,因此合同的设计和执行必须谨慎和透明,以维护和平衡各方的利益。

民主国家的政府一般都不会独揽所有的企业活动,除了一些像水供和电供等涉及“国家命脉”的关键行业,大部分都会以私营化的方式,外判给私人企业,然后在政府的监督下运营。如此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加上私企运营效率高,算是双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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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此举一旦出现情况失控,或整个方向和政府的目标有所偏差,政府会受限于合约而束手无策。特别是在新旧政权更迭时,这种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最近国内白米价格飙涨,便引发了人们对政府和所签署的合约的质疑。由于这份合约让国家稻米公司拥有独家进口米的经营权,致使人们觉得如果该公司应付不了当下的米价问题,那就应该“换其他人(单位)来做”,或者是允许其他公司进口白米。这毕竟是关系到全国人民生活的大事,岂能由一家公司来决定,而不是政府本身?

但遗憾的是,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副部长陈泓缣表示,现在要废除国家稻米公司独家进口米的经营权有困难,因为该公司在前首相慕尤丁的年代,也就是2021年才更新了长达10年的合约。

其实不仅是和国家稻米公司签署“垄断式”合约,政府和南北大道所签署的合约亦是如此。甚至是在政权更迭之后,新政府仍旧对该份三十多年前签下的合约“无可奈何”,甚至为了不提高过路费,又与之续约长达20年。

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只能抱着“来者犹可追”的心态,期待政府接下来把涉及公众利益的业务外判给私企时,在签署合约上必须做到以下事项:

第一项不言而喻,自然是要完全透明。是政府与企业签署合同的核心,因为这是确保公众信任和政府决策合法性的重要因素。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同应该在内容、条件和执行方面实现最高程度的透明度,让公众和相关利益方能够清晰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如何执行;透明度亦有助于防止不当行为和滥用权力。

其次便是合同的年限。这也是需要审慎考虑的问题,合同的年限不应过长,以允许政府在必要时做出适应变化的决策。合同期限过长会将政府束缚在特定框架内,而无法应付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情况。

此外,长期合同也可能恶化垄断现象,不利于市场健康运作。

国家稻米公司的合约被延长10年至2031年,便是一个很坏的例子。这种长期合同使政府在改革或优化粮食供应链时面临挑战,因为合同不容易解除,使到政府束手束脚,无法灵活地应对粮食市场需求的变化。

合约的签署也应该经过仔细审查和监督,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确保它们不仅仅是以盈利为目标。

至于另一关键,则是政府必须注意到合约的退出机制,以确保政府有权在必要时终止合同,而不会面对法律诉讼或不必要的损失;这有助于政府在必要时采取行动,以维护公众利益。

简单来说,政府业务私营化的前提是为了更有运营效率,惠及人民,因此合同的设计和执行必须谨慎和透明,以维护和平衡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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