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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0am 02/10/2023

读者观点

国家稻米公司

垄断

私营化

透明化

慕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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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稻米公司

垄断

私营化

透明化

慕容海

慕容海.政府合約必須完全透明

政府業務私營化的前提是為了更有運營效率,惠及人民,因此合同的設計和執行必須謹慎和透明,以維護和平衡各方的利益。

民主國家的政府一般都不會獨攬所有的企業活動,除了一些像水供和電供等涉及“國家命脈”的關鍵行業,大部分都會以私營化的方式,外判給私人企業,然後在政府的監督下運營。如此可以減輕政府的負擔,加上私企運營效率高,算是雙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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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此舉一旦出現情況失控,或整個方向和政府的目標有所偏差,政府會受限於合約而束手無策。特別是在新舊政權更迭時,這種現象更是屢見不鮮。

最近國內白米價格飆漲,便引發了人們對政府和國家稻米公司所簽署的合約的質疑。由於這份合約讓國家稻米公司擁有獨家進口米的經營權,致使人們覺得如果該公司應付不了當下的米價問題,那就應該“換其他人(單位)來做”,或者是允許其他公司進口白米。這畢竟是關係到全國人民生活的大事,豈能由一家公司來決定,而不是政府本身?

但遺憾的是,農業及糧食安全部副部長陳泓縑表示,現在要廢除國家稻米公司壟斷獨家進口米的經營權有困難,因為該公司在前首相慕尤丁的年代,也就是2021年才更新了長達10年的合約。

其實不僅是和國家稻米公司簽署“壟斷式”合約,政府和南北大道所簽署的合約亦是如此。甚至是在政權更迭之後,新政府仍舊對該份三十多年前簽下的合約“無可奈何”,甚至為了不提高過路費,又與之續約長達20年。

面對這樣的事實,我們只能抱著“來者猶可追”的心態,期待政府接下來把涉及公眾利益的業務外判給私企時,在簽署合約上必須做到以下事項:

第一項不言而喻,自然是要完全透明。是政府與企業簽署合同的核心,因為這是確保公眾信任和政府決策合法性的重要因素。

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合同應該在內容、條件和執行方面實現最高程度的透明度,讓公眾和相關利益方能夠清晰瞭解合同的具體內容以及如何執行;透明度亦有助於防止不當行為和濫用權力。

其次便是合同的年限。這也是需要審慎考慮的問題,合同的年限不應過長,以允許政府在必要時做出適應變化的決策。合同期限過長會將政府束縛在特定框架內,而無法應付不斷變化的需求和情況。

此外,長期合同也可能惡化壟斷現象,不利於市場健康運作。

國家稻米公司的合約被延長10年至2031年,便是一個很壞的例子。這種長期合同使政府在改革或優化糧食供應鏈時面臨挑戰,因為合同不容易解除,使到政府束手束腳,無法靈活地應對糧食市場需求的變化。

合約的簽署也應該經過仔細審查和監督,明確規定企業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確保它們不僅僅是以盈利為目標。

至於另一關鍵,則是政府必須注意到合約的退出機制,以確保政府有權在必要時終止合同,而不會面對法律訴訟或不必要的損失;這有助於政府在必要時採取行動,以維護公眾利益。

簡單來說,政府業務私營化的前提是為了更有運營效率,惠及人民,因此合同的設計和執行必須謹慎和透明,以維護和平衡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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