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4日訊)推事庭宣判,馬大新青年前主席黃彥鉻被控違抗公務員命令案獲釋放不等於無罪(DNAA)。
此案原定於今日在八打靈再也推事庭開審,但主控官努魯蘇菲亞副檢察司說,此案剛交由新的查案官負責,所有控方證人也沒出庭,要求推事擇定新的審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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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沙里爾說,此案於2020年提控,案件拖延已久,今日理應做好準備,但所有證人即警員都沒有出庭,因此宣判被告釋放不等於無罪。
律師:商討爭取無罪釋放
黃彥鉻代表律師沙希較後在庭外對媒體說,辯方團隊已為今日的審訊做好萬全準備,認為黃彥鉻面對的控狀是毫無根據的,理應進行審訊讓法庭宣判他無罪,但控方卻告知沒有證人出庭。
他指出,推事有權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條文提出讓被告獲釋不等於無罪。
他說,當推事宣判其當事人釋放不等於無罪時,他向推事要求給予一段時間,以允許辯方入稟陳情書或其他類似申請,申請無罪釋放,但推事仍維持其判決。
他表示,其團隊目前正認真討論決定該如何採取下一步行動,將與黃彥鉻商討後採取必要措施,並重申其當事人是無辜的。
黃彥鉻:或提民事訴訟爭權益
此外,黃彥鉻認為此案應讓他有機會自辯或提出無罪釋放的要求,並表示他將與律師團隊商討要求法庭宣判他無罪釋放,不排除提出民事訴訟爭取自身權益。
他認為,此案裁決可成為先例,決定人民是否可拍攝警方的執法過程,確保執法過程正當、沒有使用暴力及符合程序,並質問內政部為何至今尚未落實警方佩戴隨身攝像機的政策。
黃彥鉻代表律師包括法麗達及陳月慧。
黃彥鉻被控於2020年11月7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在八打靈再也的住家被發現違反了公務員即一名助理警監羅伯特李(Robert Lee)的命令,以停止警員正進行突擊的臉書直播,觸犯刑事法典第188條文(違抗公務員適當發佈的命令),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一個月或罰款最高4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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