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一家美容公司業者兩年前提交假文件,透過僱傭員工獎勵計劃申索超過12萬令吉的獎勵金,今日在地庭面對7項控狀,但她不認罪。
38歲的莫娜麗扎被控提交7份有假資料的文件,即以其公司Nona Chantique Empire名義提交員工核實表格,以透過僱傭員工獎勵計劃為30名員工申請12萬零60令吉的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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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2021年5月31日在敦拉薩路的社會保險機構大廈,向該機構的兩名員工,即諾蘇菲亞娜及米拉提交一份有新員工名字的假資料文件,企圖欺騙社險機構。
被告提供的新員工名字文件中的30人,並不是其公司員工,她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以及罰款不少於數額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較高 。
不認罪3萬保外候審
莫娜麗扎也面對5項交替控狀,控狀指被告使用7份填上假資料的僱傭員工獎勵計劃員工核實表格,在同一地點及時間,透過僱傭員工獎勵系統提交給米拉,以申請同樣數額(12萬零60令吉)的獎勵金。
被告面對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交替控狀時表示不認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多7年及罰款。
反貪會主控官祖來拉副檢察司建議被告以5萬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允許被告保釋外出,並提出附加條件,讓被告每月到反貪會辦公室報到及將護照交給法庭直到案件審結為止。
被告代表律師諾莎菲卡以其當事人配合調查工作,向法庭要求減少保釋金。
地庭法官卡瑪魯丁允許被告以3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為所有控狀保釋外出,同時必須遵守控方提出的附加條件。
控騙領3.7萬 經理不認罪
另一方面,一名公司經理在相同地庭面對三項涉及社險機構僱傭員工獎勵計劃3萬6780令吉獎勵金的控狀時,表示不認罪。
47歲的卡瑪拉被控身為Aksara United Management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與項目協調員古漢串謀,指示他欺騙社險機構代理人,使其相信兩名不是該公司的員工是公司職員,促使社險機構將9600令吉轉賬至該公司銀行戶頭。
他是在2020年10月23日在布城社險機構大廈犯下該罪行,牴觸刑事法典第417條文,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也面對另兩項控狀,即透過古漢以Aksara United Management公司名義,向米拉提交兩份擁有假資料的文件,以在僱傭員工獎勵計劃下為3名公司職員申請2萬7180令吉的獎勵金。
有關文件涵蓋假員工名字,文件中的員工名字並非該公司員工,被告提交該文件意圖欺騙社險機構。
反貪會主控官萊蒙副檢察司提出3萬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作為保釋條件,但被告代表律師沙拉瓦南以被告是單親爸爸及已在2014年宣佈破產為由,要求法庭降低保釋金。
卡瑪魯丁允許被告以1萬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為所有控狀保外候審,並要求被告遵守附加條件,需每月到反貪會報到。
以上兩宗案件將於11月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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