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訊)前能源、科學、科技、氣候變化及環境部長楊美盈呼籲政府重新考慮制定《跨境煙霾法案》(THA),以便政府能夠針對在馬來西亞引起煙霾的大馬個人或公司採取行動,無論森林火災發生在何處。
目前,馬來西亞沒有具體的法律來管制這種情況,而新加坡則在2014 年通過了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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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美盈也是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她今日發文告表示,在2019年的煙霾危機之後,當時的能源、科學、科技、氣候變化及環境部(MESTECC)委託馬來西亞科學院進行了一項研究,以探討應對跨境汙染所需的法律框架,並向政府提供建議。
“2020年2月12日,當時的希盟內閣討論了這項研究的結果,並原則上同意制定該法案。
“然而,“喜來登”政變發生後,隨後的國盟政府阻礙了這一進展。我也曾在國會詢問國盟政府以及現任的團結政府有關提呈《跨境煙霾法案》的立場。然而,兩者都給出了否定的答覆。
“有些人可能會爭辯說,《跨境煙霾法案》只是一個虛有其名的法案,因為當局必須在印尼收集到公開焚燒的證據。此外,跨境起訴將非常具有挑戰性,需要印尼當局的配合,這可能難以實現。
“然而,反對的聲音或許沒有意識到,《跨境煙霾法案》也可以包含預防性條款,如:
強制那些有可能通過境外活動在馬來西亞造成煙霾的大馬公司提供資產(例如:種植園)的衛星數據 ,以便這些公司能對導致大馬發生煙霾事件負責。
“要求大馬企業在印尼油棕種植園等高風險地區購買新地皮時必須申報,說明購買前蓋地皮是如何清理的(這樣能夠防止當地人在出售土地給大企業前採用刀耕火種的方式清理土地)。”
她表示,事實上,自 1980 年代以來,煙霾對於東盟國家來說幾乎是每年都會面對的難題。
“煙霾通常出現在每年的6月至9月,即西南季候風季節。而煙霾的嚴重程度取決於該
年份的天氣有多幹燥和炎熱,以及各國政府如何控制森林火災(或泥炭火患)。
“在過去的幾年裡,發生在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文萊的跨境煙霾嚴重影響了人民的環境、經濟、公共健康和福祉。煙霾事件可能導致國家損失超過 10 億令吉,這包括對旅遊業和企業的影響,用於滅火和人工降雨作業的成本,導致航班和體育賽事的取消,公共衛生的費用,生物多樣性的破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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