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为了契合二次机会政策及强化破产行政,团结政府将从明日起执行2023年破产(修正)法令。
她说,内阁在3月10日同意修正1967年破产法令建议,这是多方利益相关者,包括总检察署、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财政部、国家银行、内陆税收局、公积金局与信贷谘询与债务管理机构讨论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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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主要修正是关于改善解除穷籍后的条规,破产法令第33c条文修正,以便协助破产者能够自动在破产的3至5年后脱离穷籍。
她指出,破产法令第33B(2A)关于破产类别,可以通过破产局总监发出的证书脱离穷籍,无需通过债主的反对程序,并为此增加两个新类别。
阿莎丽娜今日发表文告表示,新增两个得以脱离穷籍的类别,第一是根据2001年精神健康法令(615法令)定义,被证明患有精神疾病而丧失行为能力的破产人士;第二,则是70岁及以上的破产人士,可以根据破产局的意见及裁量权,即有关破产人士是否已无能力进行破产管理。
她说,配合二次机会政策宗旨,根据2023年破产(修正)法令第33C及33B(2A)其执行具有追溯性质,可针对该法令生效前的破产案件。
她表示,二次机会政策的目标是要在该法令生效的一年后让13万名破产人士脱离穷籍,这个数目相当于大马破产局正在管理的约一半案件。
她说,通过执行2023年破产(修正)法令,也可以使用远距离通讯的科技改善破产的管理,即主持债务的视讯会议,以及以电子化方式移交破产行政文件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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