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表示,為了契合二次機會政策及強化破產行政,團結政府將從明日起執行2023年破產(修正)法令。
她說,內閣在3月10日同意修正1967年破產法令建議,這是多方利益相關者,包括總檢察署、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財政部、國家銀行、內陸稅收局、公積金局與信貸諮詢與債務管理機構討論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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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主要修正是關於改善解除窮籍後的條規,破產法令第33c條文修正,以便協助破產者能夠自動在破產的3至5年後脫離窮籍。
她指出,破產法令第33B(2A)關於破產類別,可以通過破產局總監發出的證書脫離窮籍,無需通過債主的反對程序,併為此增加兩個新類別。
阿莎麗娜今日發表文告表示,新增兩個得以脫離窮籍的類別,第一是根據2001年精神健康法令(615法令)定義,被證明患有精神疾病而喪失行為能力的破產人士;第二,則是70歲及以上的破產人士,可以根據破產局的意見及裁量權,即有關破產人士是否已無能力進行破產管理。
她說,配合二次機會政策宗旨,根據2023年破產(修正)法令第33C及33B(2A)其執行具有追溯性質,可針對該法令生效前的破產案件。
她表示,二次機會政策的目標是要在該法令生效的一年後讓13萬名破產人士脫離窮籍,這個數目相當於大馬破產局正在管理的約一半案件。
她說,通過執行2023年破產(修正)法令,也可以使用遠距離通訊的科技改善破產的管理,即主持債務的視訊會議,以及以電子化方式移交破產行政文件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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