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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39pm 05/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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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涉洗钱等9控状 高庭维持无罪释放

高庭维持地庭的判决,宣判一名面对9项控状的律师,无罪释放
高庭维持地庭的判决,宣判67岁的帕玛拉嘉无罪释放。(马新社图)

(吉隆坡5日讯)高庭今日维持地庭的判决,宣判一名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面对9项控状的

这名律师是67岁的帕玛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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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慕尼亚迪是在驳回了控方就地庭在2022年11月30日宣判帕玛拉嘉无罪释放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后,作出上述裁决。

慕尼亚迪在裁决中指出,地庭法官是在控方无法证明帕玛拉嘉表面罪名成立后,宣判帕玛拉嘉无罪释放。

“高庭发现,地庭作出的无罪释放判决是正确的。高庭没有理由改变或干预地庭法官作出的这项判决。因此,控方提出的上诉被驳回。”

代表控方出庭的是诺拉兹哈副检察司,帕玛拉嘉的代表律师则是拿督威纳斯古玛。

控方是在2022年11月30日针对地庭的无罪释放判决提出上诉。

控方在审讯期间传召了24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

被指收取逾653万非法资金

在2021年4月7日,帕玛拉嘉身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被指通过4张汇入有关律师事务所户头的支票,收取373万5200、64万70及216万1330令吉,相信是来自非法收益的资金。这构成了他所面对的第1至第3项控状。

他被控于2017年8月8日至2018年2月12日期间,在位于孟沙新镇的马来亚银行和大众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此外,除了被控从该事务所在马来亚银行的储蓄户头中提取108万令吉和200万令吉的支票给予2家公司,他也被控从该律师事务所在马来亚银行的来往户头转移相信是来自非法收益的60万8370令吉至该律师事务所的储蓄户头。这是他面对的第4项至第6项控状。

他被控于2018年2月12日至4月16日期间,犯下上述罪行。

至于第7至第9项控状,则指他在2017年8月16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从该律师事务所在大众银行和马来亚银行的来往户头,转移2万2000、159万4757及153万8484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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