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申诉,由于涉及700万令吉的洗黑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17项控状出现重叠,令她无法获得联邦宪法赋予的公平审讯权利。
她说,这些指控相互重叠,实际上涉及同一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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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至第12项修改控状(洗黑钱)有缺陷和含糊不清,因为它没有说明据称从中获得收益的非法活动或所谓罪行是什么。”
罗斯玛在9月22日提呈的答复宣誓书中这么指出。她是答复主控官傅益廷副检察司,针对她要求撤销总值709万7750令吉的12项洗黑钱控状和5项未向税收局申报收入控状的回复宣誓书。
傅益廷通过回复宣誓书说,1967年所得税法令没有任何条文阻止对于罗斯玛的洗黑钱和未向税收局报税的检控。
此外,罗斯玛声称,第13至第17项控状(未申报收入)的细节具有误导性,因为它们已纳入洗钱罪。
“因此,目前还不清楚我是否被指控犯下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阐明的罪行,或者是否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
她指出,如果继续以现有控状进行审讯,则违背联邦宪法赋予的公平审讯权利。
呈申请通知书寻求无罪释放
罗斯玛提呈申请通知书,寻求她面对的17项控状无罪释放。
现年71岁的罗斯玛被控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吉隆坡安邦路天然胶大厦艾芬银行分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政府大楼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
案件已在8月24日开审,并已传召两名证人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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