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必須制定良好的災害風險管理機制,並在各國各級相關災害管理機構之間有更好的協調,加強應對策略,才有可能減少霾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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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霾再次籠罩我國,自上週五起,西馬部分地區和東馬砂拉越東部的空氣質量不健康,空氣汙染指數錄得超過100點,儘管目前情況有好轉,指數超過100點的地區減少,惟最近氣候多變,依然不可掉以輕心。過去的嚴重霾害導致我們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人民的生命亦倍受威脅,我們不能繼續被動地應對霾害。
印尼蘇門答臘島南部和加里曼丹中南部地區發生森林火災,造成煙霾跨境,是罪魁禍首。根據環境局,我國境內並沒有偵測到任何熱點。印尼方面駁斥了有關跨境煙霾的說法,強調他們沒有發現任何煙霾蔓延到境外。砂拉越能源及可持續性環境部副部長哈茲蘭說,東盟氣象中心數據顯示,跨境煙霾源自印尼,印尼政府不能否認跨境煙霾是由該國林火造成的說法。
無論如何,天然資源、環境和氣候變化部長聶納茲米表示,我國已就東盟跨境煙霾汙染協議下的合作致函印尼,以解決跨境煙霾問題。當然,我們也要確保國內的森林火災或泥炭火患,能夠有效被防止,還有城市交通汙染和非法露天焚燒活動,同樣會導致煙霾,這方面的執法行動和防患措施同樣不可鬆懈。
除了9月份因為進入東北季候風和西南季候風交替時期,發生在我國、印尼和新加坡煙霾籠罩的情況,東盟北部的國家包括泰國、寮國和緬甸,今年4月也發生嚴重的霾害。在在顯示東盟國家必須在解決跨境煙霾的合作上更有作為。東盟必須制定良好的災害風險管理機制,並在各國各級相關災害管理機構之間有更好的協調,加強應對策略,才有可能減少霾害風險。
2002年在吉隆坡簽署的東盟跨境煙霾汙染協議,就是旨在通過集中努力、加強區域和全球合作來減輕和預防霾害汙染。我國是協議第一個簽署國,印尼則遲至2014年才簽署協議。
在過去的8月份,第17屆東盟環境部長級會議暨第18屆東盟跨境煙霾汙染協議締約方大會在寮國舉行,會議結束,多個國家就遭受霾害,頗為諷刺,顯然解決方案進展仍然緩慢。氣候變化和厄爾尼諾現象的威脅日趨嚴重,有必要迅速採取行動。儘管協議缺乏可執行的強制性規定,但它仍然是區域合作控制跨界汙染的有力工具。東盟計劃在2030年實現無煙霾的願景。
在會議上,部長們意識到為種植目的而開荒和焚燒土地的活動是霾害的主要來源,因此強調必須採取集體行動來遏制這些做法。這已經是老生常談。若要確保協議的有效執行,需要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強化監測和合規機制、提高國際合作水平以及建立有效的制裁措施。
協議的有效實施的其中一個方案是每個成員國制定一項跨境煙霾法案。儘管大馬最早簽署,但也還未通過相關的立法。解決跨境煙霾應該成為法律改革、政治意願和行政協調共同努力的主題。
根據前能源、科學、科技、氣候變化及環境部長楊美盈,她在任時就開始探討應對跨境煙霾所需的法律框架,並向政府提供建議。
東南亞綠色和平組織區域就指出,制定國內跨境煙霾法案能夠起到威懾作用,可以為每個國家提供法律依據,建立制衡機制。楊美盈表示,法案將使政府能夠針對在馬來西亞引起煙霾的大馬個人或公司採取行動,無論森林火災發生在何處。
2020年2月12日,當時的希盟內閣討論並原則上同意制定跨境煙霾法案。然而,隨著喜來登行動導致希盟政府垮臺,法案建議不了了之。現在希盟再次領導團結政府,鑑於霾害問題又重現,團結政府除了致函印尼,尋求合作解決問題,也是時候讓法案重見天日。楊美盈說,跨境執法和起訴肇事者雖然不容易,取決於其他國家政府的配合,但是法案可以包含預防性條款,例如提高企業的透明度,阻止大馬種植企業在其他國家的不當行徑,同時形成威懾。新加坡已經在2014年通過了相關法律,我們須迎頭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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