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根究底,要真正有效打擊詐騙案。其實我們真正最大的挑戰和敵人,並非作為犯罪集團的外敵。而是我們本身執法單位的廉正問題,進一步助長了類似歪風,讓犯罪集團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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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行繼去年10月設立了國家詐騙應對中心(NSRC)後,日前又宣佈會於明年中推出全國打擊詐騙網站(NFP)。只能說,表面觀感和現實狀況,依然存有很大距離。
無可否認,比起過往受害者只能向警方或國行投報,如今此特別機制的設立,無疑猶如錦上添花,讓大家多了一個投報選項。
但不管用什麼名義包裝或設立有關聯合行動機制,最後真正展開調查和執法的,依然離不開警方和國行本身,並根據刑事法典的相關欺詐條文和洗黑錢法令等主要法律基礎。
其二,即便增加了多一個投報管道,但沒有受害者會僅僅滿足於作出投報。他們第一時間向當局投報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竭盡所能嘗試把平白失去的珍貴財產追討回來,或把損失數額減到最低,以及伸張正義捉拿真兇,把有關詐騙集團背後的首腦繩之以法,以儆效尤。
但很可惜的,執法當局在這方面的表現,依然跟受害者們的上述期許,存有很大距離。根據許多受害者的切身體驗,類似特殊機制的設立,至今依然停留在接受投報、蒐集資料的階段,而依然難以展現及時阻止、追回失款和破案的實際表現和決心。
所以不難理解,為何當局只局部性公佈特定數據,如去年至今接到了多達1萬9千宗投報個案,或鑑定了4萬3千個錢驢銀行戶頭等。偏偏卻獨漏了更關鍵的破案率。
對抗網絡詐騙個案猶如跟時間賽跑,尤其當詐騙集團如今已可在非常急速的時間內把有關不義之財,進一步轉移到更多錢驢戶頭,又或最終使用提款卡提取出來。當局有否為這些不斷頻密發生、幾乎防不勝防的詐騙個案,制定基本防範和調查標準時限?
由於網絡詐騙個案,往往涉及少數幾個資源龐大的犯罪集團或主謀。當局的調查力度,是否仍然繼續停留在以微型犯罪法令(Minor Offence Act),草草針對這些作為代罪羔羊或跑腿的錢驢來個罰款數百令吉了事。而根本完全沒有擒賊先擒王,搗破有關犯罪集團連根拔起。
無可否認,隨著無遠弗屆社交媒體時代的來臨,犯罪集團的詐騙伎倆已從線下逐步擴展到線上,甚至就像最近非常火紅的電影《孤注一擲》劇情一樣,涉及許多非常高明、複雜、跨國、迅速,且無孔不入的資訊科技技術。
但先撇開這些發生在線上或大本營設在國外的新時代先進詐騙伎倆不談。即便針對一些最傳統的詐騙或商業犯罪個案,包括金錢遊戲、非法眾籌、金字塔遊戲、公司法欺詐、虛擬投資計劃、貪汙等,大馬的執法單位,是否又交出了像樣成績?
若連傳統詐騙個案,也一籌莫展交了白卷,甚至如早前某金錢遊戲個案般,還有勞其它國家如泰國和中國等,來為我們逮捕和提控相關來自國內的首腦。這又如何取信於民,證明大馬有決心嚴打這些新型的網絡詐騙?
根據我們的切身執業經驗,作為這方面調查主幹單位的大馬警方商業犯罪組或國行,至今依然沒有展現任何實質作用。許多心急如焚的受害者即便已報案多時,並不斷向當局瞭解調查進展。但往往總是吃閉門羹,被相關調查官以有要事請假、太多累積個案、要參與座談會等理由拖個一年半載乃至更久。
雖說上面高層不斷高調宣揚,誓言會優先處理網絡詐騙。但下面面對人民的官員,卻是擱置一旁最後處理,出現嚴重反差。
追根究底,要真正有效打擊詐騙案。其實我們真正最大的挑戰和敵人,並非作為犯罪集團的外敵。而是我們本身執法單位的廉正問題,進一步助長了類似歪風,讓犯罪集團有恃無恐。
由於近年來網絡詐騙的受害者已越趨年輕化,尤其許多出身於新網絡時代的入世未深青少年,由於長時間接觸社交平臺而紛紛淪為被利用的錢驢或受害者。倘若當局繼續做表面功夫而不願正視本身的內部廉正問題,最終必定毀掉這個國家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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