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7日讯)“新山路边店海鲜餐1260令吉”引起网民热议和执法当局关注,连本地制片人兼导演也按耐不住出声:“已经拉出来再吵也于事无补”!
最近,本地制片人兼导演麦可(Michael Ang)在读到一名本地艺人在该小店用餐后的相关投诉,并遭到海鲜店老板反驳的新闻时感到好笑,并在自己的Instagram上上传了一条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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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帖文中,麦可认为,如果他在任何一家餐厅用餐过后,发现那里的收费很贵,那么他会乖乖的付钱,过后把该店列入“拒绝来往”名单,而不会公告天下。
“如果您对昂贵的收费不满意,下次不去光顾就好啦,无需公告天下。”
他也分享自己的经历,表示自己和朋友2人曾在一家餐厅吃龙虾,结帐时发现收费近1700令吉,令他乍舌。
然而,他说,他还是照样付钱,走出餐厅就跟自己发誓说再也不会来这家店用餐了。
“吃进肚子的食物都已经拉出来了,既然吃了就要给钱,跟店家吵也于事无补。”
另外,他也同意商家有权设定所售食品的价格,并在帖文的最后询问,“我煮的瓦煲鸡饭,一碗卖259令吉99仙,你会要吗?”
在评论区,不少网民认同麦可的看法。“吃不起就别吃啦,吃了还大呼小叫真丢脸!”、“如果嫌贵就吃炒饭好了。我前几天2个人去吃海鲜餐,也花了350令吉”、“很穷就被吃海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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