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7日訊)“新山路邊店海鮮餐1260令吉”引起網民熱議和執法當局關注,連本地製片人兼導演也按耐不住出聲:“已經拉出來再吵也於事無補”!
最近,本地製片人兼導演麥可(Michael Ang)在讀到一名本地藝人在該小店用餐後的相關投訴,並遭到海鮮店老闆反駁的新聞時感到好笑,並在自己的Instagram上上傳了一條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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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帖文中,麥可認為,如果他在任何一家餐廳用餐過後,發現那裡的收費很貴,那麼他會乖乖的付錢,過後把該店列入“拒絕來往”名單,而不會公告天下。
“如果您對昂貴的收費不滿意,下次不去光顧就好啦,無需公告天下。”
他也分享自己的經歷,表示自己和朋友2人曾在一家餐廳吃龍蝦,結帳時發現收費近1700令吉,令他乍舌。
然而,他說,他還是照樣付錢,走出餐廳就跟自己發誓說再也不會來這家店用餐了。
“吃進肚子的食物都已經拉出來了,既然吃了就要給錢,跟店家吵也於事無補。”
另外,他也同意商家有權設定所售食品的價格,並在帖文的最後詢問,“我煮的瓦煲雞飯,一碗賣259令吉99仙,你會要嗎?”
在評論區,不少網民認同麥可的看法。“吃不起就別吃啦,吃了還大呼小叫真丟臉!”、“如果嫌貴就吃炒飯好了。我前幾天2個人去吃海鮮餐,也花了350令吉”、“很窮就被吃海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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