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于4年前在马来亚大学毕业典礼上涉嫌侮辱马大前校长一案,推事庭今日宣判黄彦铬罪名成立,罚款5000令吉。
在聆听控辩双方就减轻刑罚的陈述后,推事伊莉玛丽斯卡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3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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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莉玛丽斯卡宣读简短判词时说,辩方无法提出合理怀疑来反驳指控,因此裁定黄彦铬罪名成立。
她说,法庭不同意被告在自辩阶段提出的理由,即被告别无选择,没有其他方法可采用,只能通过在毕业典礼上做出抗议行为来表达意见的理由。
“相关理由不能证明该行为是正当的,也不能对控方案件提出合理怀疑。法庭也不认为被告是无意做出有关行为,并且不认为,被告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可能会引起校长和毕业典礼上宾客愤怒的行为。”
罚款对被告而言已重罚
控辩双方律师随后就刑罚作出陈述。黄彦铬是在刑事法典第504(蓄意侮辱及破坏公共安宁)条文下面对指控;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多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辩方律师沙斯德温说,马大作为举报这起事件,导致其当事人面对指控的大学,今年已向其当事人发出录取通知书,而其当事人将会在下周开始就读该大学的刑事司法硕士课程。
他说,其当事人今年27岁,每月工资为3800令吉,除了需要养活自己,还要支付房租、每学期学费、日常开销和供养已退休的父母。
“被告在庭上的供述已清楚表明无论是在事发期间或事发后,并没有任何破坏马大或国家和平秩序的举报,也没有人作出受伤或财物损失的举报,因此被告不应被判处监禁。”
他说,辩方恳请法庭行使斟酌权判处其当事人罚款,同时要求法庭将罚款数额降至最低,以免对被告造成负担,因为罚款对被告而言,已经是足够重的刑罚。
主控官促严惩免大学生效仿
主控官哈斯琳达副检察司则说,考量到此案涉及公众利益,控方认为法庭有必要严惩被告,以警戒社会大众,避免未来在非常正式的场合上,再度发生类似的无礼行为。
“我也促请法庭,这项刑罚能给被告一个教训,以便被称高学历的人士不再做出超出道德底线的行为。”
她说,施以适当的刑罚也能警戒社会大众,切勿鲁莽和行事无礼,以免有关行为成为一种普遍做法,造成其他年轻人和大学生效仿。
推事庭是在2022年4月5日宣判他表罪成立。经过多日的审讯及自辩环节后,推事庭于今日为此案下判。
因不满阿都拉欣在马来人尊严大会上发表的言论,黄彦铬于2019年10月14日约早上10时在马大DTC大礼堂举行的第59届毕业典礼上,高举”拒绝种族主义!校长下台!这是马来西亚土地!”抗议纸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4条文。
代表律师张嘉恩随后在庭外受访时指出,辩方将于今日向高庭入禀上诉通知书。
邹宇晖对判决感失望
行动党劳勿区国会议员邹宇晖呼吁社会大众给予黄彦铬支持。
他今日在闻判后,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说,他对于黄彦铬在毕业典礼上的举动表示肯定。
“因为他是抗议时任马大校长的种族主义举动,应该被对付的是当时出席和主办马来人尊严大会的马大校长,而不是黄彦铬。
“对于今天推事庭作出的判决,我相当失望,我将会全力支持我的学弟黄彦铬上诉到底,因为这是不能被接受的。”
他说,黄彦铬是在为全马人发声,在毕业典礼上做出相关行为,是为了带出拒绝种族主义的讯息。
“所有对他的指控都是不合理的,这是和平的举动,在国外大学毕业典礼上,大学生拉布条(横幅)向校方和政府表达不满,本来就是大学生应该有的角色,为什么会被对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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