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馬大新青年前主席黃彥鉻於4年前在馬來亞大學畢業典禮上涉嫌侮辱馬大前校長一案,推事庭今日宣判黃彥鉻罪名成立,罰款5000令吉。
在聆聽控辯雙方就減輕刑罰的陳述後,推事伊莉瑪麗斯卡判處被告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坐牢3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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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莉瑪麗斯卡宣讀簡短判詞時說,辯方無法提出合理懷疑來反駁指控,因此裁定黃彥鉻罪名成立。
她說,法庭不同意被告在自辯階段提出的理由,即被告別無選擇,沒有其他方法可採用,只能通過在畢業典禮上做出抗議行為來表達意見的理由。
“相關理由不能證明該行為是正當的,也不能對控方案件提出合理懷疑。法庭也不認為被告是無意做出有關行為,並且不認為,被告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可能會引起校長和畢業典禮上賓客憤怒的行為。”
罰款對被告而言已重罰
控辯雙方律師隨後就刑罰作出陳述。黃彥鉻是在刑事法典第504(蓄意侮辱及破壞公共安寧)條文下面對指控;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多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辯方律師沙斯德溫說,馬大作為舉報這起事件,導致其當事人面對指控的大學,今年已向其當事人發出錄取通知書,而其當事人將會在下週開始就讀該大學的刑事司法碩士課程。
他說,其當事人今年27歲,每月工資為3800令吉,除了需要養活自己,還要支付房租、每學期學費、日常開銷和供養已退休的父母。
“被告在庭上的供述已清楚表明無論是在事發期間或事發後,並沒有任何破壞馬大或國家和平秩序的舉報,也沒有人作出受傷或財物損失的舉報,因此被告不應被判處監禁。”
他說,辯方懇請法庭行使斟酌權判處其當事人罰款,同時要求法庭將罰款數額降至最低,以免對被告造成負擔,因為罰款對被告而言,已經是足夠重的刑罰。
主控官促嚴懲免大學生效仿
主控官哈斯琳達副檢察司則說,考量到此案涉及公眾利益,控方認為法庭有必要嚴懲被告,以警戒社會大眾,避免未來在非常正式的場合上,再度發生類似的無禮行為。
“我也促請法庭,這項刑罰能給被告一個教訓,以便被稱高學歷的人士不再做出超出道德底線的行為。”
她說,施以適當的刑罰也能警戒社會大眾,切勿魯莽和行事無禮,以免有關行為成為一種普遍做法,造成其他年輕人和大學生效仿。
推事庭是在2022年4月5日宣判他表罪成立。經過多日的審訊及自辯環節後,推事庭於今日為此案下判。
因不滿阿都拉欣在馬來人尊嚴大會上發表的言論,黃彥鉻於2019年10月14日約早上10時在馬大DTC大禮堂舉行的第59屆畢業典禮上,高舉”拒絕種族主義!校長下臺!這是馬來西亞土地!”抗議紙牌,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504條文。
代表律師張嘉恩隨後在庭外受訪時指出,辯方將於今日向高庭入稟上訴通知書。
鄒宇暉對判決感失望
行動黨勞勿區國會議員鄒宇暉呼籲社會大眾給予黃彥鉻支持。
他今日在聞判後,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說,他對於黃彥鉻在畢業典禮上的舉動表示肯定。
“因為他是抗議時任馬大校長的種族主義舉動,應該被對付的是當時出席和主辦馬來人尊嚴大會的馬大校長,而不是黃彥鉻。
“對於今天推事庭作出的判決,我相當失望,我將會全力支持我的學弟黃彥鉻上訴到底,因為這是不能被接受的。”
他說,黃彥鉻是在為全馬人發聲,在畢業典禮上做出相關行為,是為了帶出拒絕種族主義的訊息。
“所有對他的指控都是不合理的,這是和平的舉動,在國外大學畢業典禮上,大學生拉布條(橫幅)向校方和政府表達不滿,本來就是大學生應該有的角色,為什麼會被對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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