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為了達致能源轉型和節約能源,天然資源、環境及氣候變化部今日向國會下議院提呈能源效率及節約法案(EECA)一讀,以期達到在2050年時省下971億令吉電費的目標。
上述法案是由環境部副部長拿督斯里範長錫提呈,並預料在本期會議提呈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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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的目標是要在2050年的基礎下將碳排放減少45%、有效管理能源需求、促進高效和使用永續能源的實踐、提高工業、商業和住宅領域的能源效率措施,以及支持政府在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願景。
該法案闡明,受到監管的分別是每年能源消耗等於或超過2萬1600千兆焦耳(GJ)的工業和商業用戶(2萬1600千兆焦耳等於100萬令吉天然氣費用和240萬令吉電費),以及面積8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
在該法案下,需要委任一名註冊能源經理(Register Energy Manager)負責公司的能源節約事宜。
建築物須貼能源密度標籤
“這些公司需要實施強制性的能源管理系統、需要由註冊能源稽查師進行強制性的定期稽查,同時也要定期提交年度能源效率和節約報告給大馬能源委員會。”
該法案闡明建築物必須貼上建築能源密度(BEI)標籤,而建築物負責人每年必須申請新標籤。
此外,能源密度標籤將定義該建築物的能源密度(BEI – kWh/m²/年)、星級(最低一星至最高五星和能源消耗)。
該法案指出,建築負責人必須在期限內遵守最低的BEI的規定,如有不符合規定,負責人須委任註冊能源稽查師,以進行能源稽查和提交能源審核報告。
製造進口能源產品須有證書
該法案規定,製造和進口能源產品都要有註冊證書(COR)和效率證書(COE),並貼上能源效率評級標籤。
目前,燈泡、風扇、冰箱、洗衣機、微波爐、冷氣機、電視和電飯鍋等家電都按要求貼上能源效率表現,能源委員會將增加發熱產品,如電池爐和引擎。
該法案也制定懲罰措施,一旦未能遵守規定,個人將被罰款2萬令吉,企業公司被罰款5萬令吉,而未來也將納入監禁刑法。
法令頒佈後1年內落實
環境部於本月6日(週五)舉行媒體彙報會時表示,有關法案推行將能在2050年時達到省下971億令吉電費、累計節能20億1700萬千兆焦耳(GJ)的目標。
該部指出,該法案原定要在希盟執政期間提呈,惟因出現換政府和冠病疫情的問題,才拖延到今天才提呈。
該部認為,EECA法案帶來的影響包括避免19萬7877噸二氧化碳(ktCO²)排放量,如同在10年間種植82億4000萬棵樹。
“預料有1500個大型企業和500個商業建築,即辦公樓、商場、酒店和私人醫院等受到影響。”
環境部希望,在落實該法令之後,企業和建築能在1年內實施相關要求,但該部仍會給予約5年的寬限期,在這期間也會進行教育,逐漸讓所有的企業落實能源節約措施。
據悉,法令頒佈後,第一個階段針對的是辦公樓,接著是酒店和私人醫院。
目前,超過8000平方公尺的政府建築都已申請建築能源密度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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