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環境局總監拿督旺阿都拉迪夫說,政府預料會在明年初重新向國會提呈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修正案,將嚴重汙染罪刑的罰款額,從原有的10萬令吉提高至1000萬令吉,以及強制監禁不超過5年,來嚴懲汙染環境者。
他今日在媒體對話會上說,任何導致河流汙染,尤其是非法處理有毒廢料,例如造成濾水廠汙染將會被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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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至於公開焚燒目前的罰單是2000令吉,當局將會提高罰單至50萬令吉,因為法庭的罰款可達到100萬令吉,因此,罰單可以是法庭罰款的一半。
他認為,目前是時候對汙染犯罪者提供相符懲罰,因為2000令吉的罰單很多人都可以支付,提高罰單可起阻嚇作用。
他說,法令的修訂和改善的討論已於去年開始,特別是在加重法庭案件的罰款,罰單也會相應的提高。
盼財案解決人手短缺
他說,環境局1500人手中,執法人員只有1100人,要負責全國海陸空環境汙染的執法,人手嚴重短缺,因此,當局在明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將要求增加人手至3000人。
“全國約有6萬家工廠,我們每年平均只能檢查2萬家工廠而已,包括負責監測、調查蒐證和在這些法庭,執法人員嚴重不足。”
他希望照顧環境可以成為國人的文化之一,而不是在受到執法和監督下才遵守。
據知,相關法令之前已經提呈國會,但由於改朝換代,法令仍未獲得上議院通過,因此,法令將會重新提呈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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