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9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高庭判一名销售人员贩毒罪成死刑的判决,并谕令案件交回高庭重审。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瓦泽尔阿兰为主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把上诉人谢伟乐(36岁,Cheah Wai Luck,音译)的案件交回给吉隆坡高庭重审,同时驳回高庭宣判他死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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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起案件的事实,我们认为重审是合适的,以便上诉人的辩护能够让承审法官听到,因此此案交回高庭重审。”
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阿都拉及拿督阿兹哈哈里卡玛。
律师无法接触被告影响辩护
瓦泽尔阿兰在判词中表示,在这起上诉案中,上诉人(被告)在审讯期间被延长扣留,他应该被允许和代表律师沟通,以便发出恰当的指示,让被告的辩护可以在法庭全面展现。
“在这起案件,我们认同律师没有得到当事人的指示,以致影响了辩护,这对上诉人是不公平的。”
“因此针对定罪及刑法进行上诉是允许的,而高庭的裁决也被驳回。”
不能在庭上提疑点
谢伟乐的代表律师努哈雅蒂说,她在监狱未能见到当事人,以致其当事人没有机会说出真相,包括向她提起一名叫“阿春”的人。“阿春”是该案的重要角色,曾在其当事人被逮捕前进入其住所,但由于无法接触被告,不能在庭上提出这些疑点。
此案主控官曼凯克里斯南则提出,若上诉人的指控被接纳,却没有给予控方机会接纳或辩驳,也是不公平的。
他说,在没有建立事实基础的情况下,辩护律师明显不称职的辩护。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现为上诉庭法官)于2021年2月26日宣判谢伟乐贩运毒品罪成,他被控于2017年6月17日凌晨1时在文良港的一座公寓拥有184.35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款,根据该法令第39B(2)条文规定,刑罚为死刑或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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