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向T20开刀,让已经萎靡的经济更加受到限制,不如落实消费税。就连一些工商组织都表态支持重新落实消费税,在增加国家收入的同时,也能减少逃税,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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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首相安华暗示可能会在2024年落实“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 Tax)。同时,政府也在研究“针对性补贴”,即是原本涵盖全民的补贴,如汽油、电费、公交、米糖食油等,可能改成只是针对贫困群体的补贴。也就是说,部分比较富裕的马来西亚人,除了因为津贴减少而导致生活费增加,也必须缴纳更多税务。
马来西亚的T20群体,指的是家庭月收入1万1000令吉或以上的群体。譬如,一个家庭,丈夫和妻子的收入都是6000令吉,那么这个家庭就被归类成T20群体。在落实“针对性补贴”的时候,T20群体将会承担更高生活费。
不是每一个T20群体的成员都是特别富裕的。如果住在首都吉隆坡,1万2000令吉的收入,一家六口只能算是中等家庭。房贷、车贷、水电费、电话费、伙食费、保险、车油费、公寓管理费、孩子的学费、补习费、校服书包等费用、交通费、医药费等等,都已经把很多年轻父母压得喘不过气。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年轻人不想结婚或者生育。
和一些年过百万,甚至千万收入的富豪相比,这些T20底端的群体,在针对性补贴落实后,必会面对生活成本增加的困境。汽油价格、电费上涨,肯定会影响这一群体的生活品质,他们可谓苦不堪言。
和贫困家庭相比,月收入1万2000令吉的家庭已经是“大富豪”的级别。很多贫困家庭的生活艰难,难免会对高收入家庭产生“仇富”心态。
但实况绝不是如此,这些所谓的高收入家庭也是在被生活压垮的边缘徘徊,他们要为孩子提供最好的教育,要照顾父母,要投资自己的未来。最重要的是,他们赚的一分一毫,都是用血与泪努力拼来的,而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与年收入百万的家庭并列同一个收入群体,对这些人不公平。
针对性补贴不应该一概而论地用“收入”来衡量。财政部在5月份宣布,在不久的将来,T20群体不能享有汽油津贴。我相信,随之而来的是其他津贴的移除。其实,若政府要实行针对性津贴,更好的做法是用“消费模式”来衡量。
譬如,同样是T20群体,A开着过百万的豪车,而B则开着价值8万令吉的国产车,汽油津贴应该依据汽车类型而定。当然,政府也须解决一些问题,例如确保一名同时拥有百万豪车和8万令吉国产车的富人,不会滥用汽油补贴。
另外,在电费补贴方面,可考虑用回之前的模式,无论贫富,首200千瓦,将被补贴,之后每100千瓦的补贴则逐步减少。这样的补贴法才是公正公平的。每一位国民,都应该共享国家资源,当局不能一味向靠自己努力、承担风险赚钱的国民开刀来补贴其他人。
这种以消费模式来决定津贴的措施,既公平也公正,同时能让消费者在使用津贴物品上有所选择,譬如T20底端群体,可以选择用较便宜的车辆来获取汽油津贴,或者减少冷气使用量来享受首200千瓦的电费津贴。
与用消费模式来决定津贴的模式相同,公平且公正的税务就是“消费税”。
政府即将落实的资本利得税,指的是若一个人开一家公司的资本本金是1万令吉,后来公司发展不错,已经值100万令吉,当他售卖股权时,所增值的99万令吉,将被政府抽取一定百分比的税。据了解,政府没打算落实于上市公司的股权买卖,而只针对私人有限公司。
若政府向上市公司股票买卖征收资本利得税,那么很多外资都会转移至其他国家,对整体经济发展造成影响。但只实施于有限公司,则不公平。为何上市公司的股权买卖无需交税,但有限公司则需要?
有限公司为国家经济成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是经济命脉之一。营运得当,需要交付公司税,而员工则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林林总总的税务和政府收费、劳资双方缴纳公积金,让公积金局投资国家资产。有限公司的盈利已经很大程度被征税,现在若还要执意落实资本利得税,会让很多商人失望,继而减少公司的发展,影响企业合并活动等等。
与其向T20开刀,让已经萎靡的经济更加受到限制,不如落实消费税。就连一些工商组织都表态支持重新落实消费税,在增加国家收入的同时,也能减少逃税,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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