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向T20開刀,讓已經萎靡的經濟更加受到限制,不如落實消費稅。就連一些工商組織都表態支持重新落實消費稅,在增加國家收入的同時,也能減少逃稅,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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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首相安華暗示可能會在2024年落實“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 Tax)。同時,政府也在研究“針對性補貼”,即是原本涵蓋全民的補貼,如汽油、電費、公交、米糖食油等,可能改成只是針對貧困群體的補貼。也就是說,部分比較富裕的馬來西亞人,除了因為津貼減少而導致生活費增加,也必須繳納更多稅務。
馬來西亞的T20群體,指的是家庭月收入1萬1000令吉或以上的群體。譬如,一個家庭,丈夫和妻子的收入都是6000令吉,那麼這個家庭就被歸類成T20群體。在落實“針對性補貼”的時候,T20群體將會承擔更高生活費。
不是每一個T20群體的成員都是特別富裕的。如果住在首都吉隆坡,1萬2000令吉的收入,一家六口只能算是中等家庭。房貸、車貸、水電費、電話費、伙食費、保險、車油費、公寓管理費、孩子的學費、補習費、校服書包等費用、交通費、醫藥費等等,都已經把很多年輕父母壓得喘不過氣。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年輕人不想結婚或者生育。
和一些年過百萬,甚至千萬收入的富豪相比,這些T20底端的群體,在針對性補貼落實後,必會面對生活成本增加的困境。汽油價格、電費上漲,肯定會影響這一群體的生活品質,他們可謂苦不堪言。
和貧困家庭相比,月收入1萬2000令吉的家庭已經是“大富豪”的級別。很多貧困家庭的生活艱難,難免會對高收入家庭產生“仇富”心態。
但實況絕不是如此,這些所謂的高收入家庭也是在被生活壓垮的邊緣徘徊,他們要為孩子提供最好的教育,要照顧父母,要投資自己的未來。最重要的是,他們賺的一分一毫,都是用血與淚努力拼來的,而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與年收入百萬的家庭並列同一個收入群體,對這些人不公平。
針對性補貼不應該一概而論地用“收入”來衡量。財政部在5月份宣佈,在不久的將來,T20群體不能享有汽油津貼。我相信,隨之而來的是其他津貼的移除。其實,若政府要實行針對性津貼,更好的做法是用“消費模式”來衡量。
譬如,同樣是T20群體,A開著過百萬的豪車,而B則開著價值8萬令吉的國產車,汽油津貼應該依據汽車類型而定。當然,政府也須解決一些問題,例如確保一名同時擁有百萬豪車和8萬令吉國產車的富人,不會濫用汽油補貼。
另外,在電費補貼方面,可考慮用回之前的模式,無論貧富,首200千瓦,將被補貼,之後每100千瓦的補貼則逐步減少。這樣的補貼法才是公正公平的。每一位國民,都應該共享國家資源,當局不能一味向靠自己努力、承擔風險賺錢的國民開刀來補貼其他人。
這種以消費模式來決定津貼的措施,既公平也公正,同時能讓消費者在使用津貼物品上有所選擇,譬如T20底端群體,可以選擇用較便宜的車輛來獲取汽油津貼,或者減少冷氣使用量來享受首200千瓦的電費津貼。
與用消費模式來決定津貼的模式相同,公平且公正的稅務就是“消費稅”。
政府即將落實的資本利得稅,指的是若一個人開一家公司的資本本金是1萬令吉,後來公司發展不錯,已經值100萬令吉,當他售賣股權時,所增值的99萬令吉,將被政府抽取一定百分比的稅。據瞭解,政府沒打算落實於上市公司的股權買賣,而只針對私人有限公司。
若政府向上市公司股票買賣徵收資本利得稅,那麼很多外資都會轉移至其他國家,對整體經濟發展造成影響。但只實施於有限公司,則不公平。為何上市公司的股權買賣無需交稅,但有限公司則需要?
有限公司為國家經濟成長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是經濟命脈之一。營運得當,需要交付公司稅,而員工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他林林總總的稅務和政府收費、勞資雙方繳納公積金,讓公積金局投資國家資產。有限公司的盈利已經很大程度被徵稅,現在若還要執意落實資本利得稅,會讓很多商人失望,繼而減少公司的發展,影響企業合併活動等等。
與其向T20開刀,讓已經萎靡的經濟更加受到限制,不如落實消費稅。就連一些工商組織都表態支持重新落實消費稅,在增加國家收入的同時,也能減少逃稅,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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