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訊)隨著行動黨前宣傳秘書潘儉偉及蒲種區國會議員楊美盈撤回上訴,高庭裁決,維持馬華前總秘書拿汀巴杜卡周美芬對兩人的誹謗勝訴,雙方同意以支付周美芬35萬令吉賠償金方式達成庭外和解。
雙方撤回上訴申請
潘儉偉及楊美盈向上訴庭撤回了針對高庭宣判他們需要支付35萬令吉賠償金給周美芬的上訴申請;周美芬也撤回了對於潘儉偉及楊美盈,針對賠償金額不滿意的交叉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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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三司,即拿督蘇邦蓮、拿督哈欣韓沙及拿督黃健慶隨即取消周美芬,以及潘儉偉與楊美盈雙方的上訴申請,並宣佈此案無需支付堂費。
蘇邦蓮說:“我們感謝各造今日能夠達成和解。”
潘儉偉與楊美盈的代表律師謝瑞詹及周美芬代表律師魯本馬迪亞瓦南,互相代表各自當事人,通知法庭雙方達成了和解,並互相撤回各自的上訴申請。
周美芬:扣除訴訟費餘
25.8萬捐優大醫院
周美芬今日也發表文告宣佈,所獲得的35萬令吉賠償金扣除了案件訴訟涉及的費用後,會把剩餘賠償所得的25萬8000令吉捐獻給拉曼大學醫院。
“我要感謝法庭還我清白,謝謝馬華公會領導層和黨同志的支持,謝謝代表律師,更要感謝所有協助我和信任我的人。希望此案能成為所有從政者的借鏡,在發表任何言論時必須實事求是和有根有據。此案也證明,正義可能遲到,但肯定會到。”
周美芬於2018年3月向高庭起訴潘儉偉與楊美盈誹謗她,因兩人指控曾任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的周美芬,批准以低於市價,把一塊土地售賣給馬華雪州聯委會。
楊美盈也在臉書發佈視頻說,有關土地原本是用來種植火龍果,楊美盈與潘儉偉隨後也在2017年發表了同樣的言論。
去年11月30日沙亞南高庭宣判周美芬勝訴,潘儉偉與楊美盈需要分別賠償20萬令吉及15萬令吉給周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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