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国会上议院主席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说,他将建议修订国会议会常规,以便除了首相,国家元首也能够要求召开国会上下议院会议。
他今日出席《深入探讨马来西亚的民主:确保联合政府和悬峙国会正常运转》圆桌会议报告发布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联邦宪法第55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召开国会会议,但是现有的国会议会常规里并没有这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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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是我要实现的,我的建议是,当议长接获国家元首的御令,议长须通知首相,而不是寻求首相的同意。通知首相之后,再发出通知给所有议员。”
他补充,此建议将适用于上议院和下议院。
恢复1963年国会服务法
财部公服局“有保留”
另一方面,旺朱乃迪透露,财政部和公共服务局对于他的办公室准备的恢复《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建议书有所保留。
他说:“我们已经完成恢复《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的所有研究工作,我昨晚收到报告,也听了官员给我的汇报,还是有一些阻力,法律已经有了,一切都准备好了,正在起草内阁文件,只是有些阻力,财政部和公共服务局的反馈不是很支持。”
他指出,寻求政府的同意与批准,是他与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佐哈里在提呈国会改革建议时所面对的最大问题。
他说,这要追溯回我国在1957年独立时在立法上的错误,即国会改革的建议也需要获得政府的批准,而这是其他国家没有的事。
“很不幸的,我们要做的所有事情,都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只因为联邦宪法第39和40条文阐明,这个国家是由内阁所治理。”
旺朱乃迪较后接受媒体访问时强调,财政部和公共服务局不是反对,而是“有所保留”,因此可能需要再进行一些解释的工作。
内阁同意新国会特权权力法
旺朱乃迪说,他建议推出新的《国会(特权与权力)法令》,而不是修改现有的《1952年国会(特权与权力)法令》,且已获得内阁的同意。
他认为,考虑到《1952年国会(特权与权力)法令》的现有内容,制定新的法令是更好的做法。
他有信心能够在今年底之前完成草拟此法令,并且有可能来得及在今年内提呈国会一读。
他解释,《1952年国会(特权与权力)法令》实际上是复制南非1911年的相关法令,如今对我国已不合时宜。
国议员拨款应归国会管辖
旺朱乃迪建议,国会议员的拨款事项,应被置于在国会的管辖范围之下,而非首相署。
他认为,无论朝野,只要是国会议员,就应该有资格获得拨款,以协助国会议员选区服务中心的运作,以及帮助选区内的人民。
旺朱乃迪也建议修订议会常规,以便私人动议有机会提呈国会。
“当私人动议已被审阅,国会将提供拨款,以便他们能够找专家草拟法案,除了资金,我也建议提供技术援助。
特定时段可呈私人动议
“也不是每次国会开会都有私人动议环节,而是只有一个特定时段,如每年7或3月,有特别一周的时间是私人动议的提呈。”
他指出,他也将提议有关首相信任动议的议会常规,并规定此动议必须由国会反对党领袖提呈,而非执政党的议员。
他说,其他建议还包括加强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的权力,以便能更有效地传召证人、政府部门官员或部长等,若相关人士缺席听证会,则有一定的惩罚。
出席《深入探讨马来西亚的民主:确保联合政府和悬峙国会正常运转》圆桌会议报告发布会者包括净选盟主席范平东等。
范东平:首相换取协商筹码
朝野选区拨款难同等
净选盟主席范东平不认为首相会同意让所有朝野国会议员都得到同等的选区拨款。
他说,这是首相的筹码,以迫使反对党议员在许多课题上与他协商。
“尽管这是不该发生的事,因为国会议员的拨款理应是每名民选议员的权益课题。
“我认为除非首相同意,否则不可能实现。”
范东平是在受询及是否乐观看到旺朱乃迪所提出的建议时,分享他的看法。
他说,他对于恢复《国会服务法令》和修订议会常规感到乐观。
“恢复《国会服务法令》意味着国会将有自己的预算、自行招聘职员,以及资助一些议员的工作。
“还有修订议会常规,因为现在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并没有太大的权力,反对党后座议员也不能提呈私人动议。”
圆桌会议商迫切问题
范东平在推介《深入探讨马来西亚的民主:确保联合政府和悬峙国会正常运转》圆桌会议报告时说,该报告记录了今年5月9和10日在国会举办的圆桌会议的内容。
他说,此圆桌会议讨论了大马时下迫切的问题,即悬峙国会能否是个稳定的国会,以及选举之后组成的联合政府能否正常运作?
他指出,悬峙国会和联合政府对大马人民来说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因此该圆桌会议邀请了许多来自经常出现悬峙国会和选后联合政府国家的专家,如来自德国、澳洲、加拿大、芬兰和菲律宾等国的专家前来大马交流。
他说,该圆桌会议共有5场讨论会,分别是悬峙国会悬浮议会的政治稳定性、国会反对党和影子内阁、指导选举后的联合政府、赋予议员权力,以及公民社会、媒体与青年。
“这是一本双语的报告书,英语和马来语,概括了专家和与会者在圆桌会议上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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