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國會上議院主席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說,他將建議修訂國會議會常規,以便除了首相,國家元首也能夠要求召開國會上下議院會議。
他今日出席《深入探討馬來西亞的民主:確保聯合政府和懸峙國會正常運轉》圓桌會議報告發佈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說,聯邦憲法第55條文闡明,國家元首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召開國會會議,但是現有的國會議會常規裡並沒有這一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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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是我要實現的,我的建議是,當議長接獲國家元首的御令,議長鬚通知首相,而不是尋求首相的同意。通知首相之後,再發出通知給所有議員。”
他補充,此建議將適用於上議院和下議院。
恢復1963年國會服務法
財部公服局“有保留”
另一方面,旺朱乃迪透露,財政部和公共服務局對於他的辦公室準備的恢復《1963年國會服務法令》建議書有所保留。
他說:“我們已經完成恢復《1963年國會服務法令》的所有研究工作,我昨晚收到報告,也聽了官員給我的彙報,還是有一些阻力,法律已經有了,一切都準備好了,正在起草內閣文件,只是有些阻力,財政部和公共服務局的反饋不是很支持。”
他指出,尋求政府的同意與批准,是他與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佐哈里在提呈國會改革建議時所面對的最大問題。
他說,這要追溯回我國在1957年獨立時在立法上的錯誤,即國會改革的建議也需要獲得政府的批准,而這是其他國家沒有的事。
“很不幸的,我們要做的所有事情,都必須得到政府的批准,只因為聯邦憲法第39和40條文闡明,這個國家是由內閣所治理。”
旺朱乃迪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財政部和公共服務局不是反對,而是“有所保留”,因此可能需要再進行一些解釋的工作。
內閣同意新國會特權權力法
旺朱乃迪說,他建議推出新的《國會(特權與權力)法令》,而不是修改現有的《1952年國會(特權與權力)法令》,且已獲得內閣的同意。
他認為,考慮到《1952年國會(特權與權力)法令》的現有內容,制定新的法令是更好的做法。
他有信心能夠在今年底之前完成草擬此法令,並且有可能來得及在今年內提呈國會一讀。
他解釋,《1952年國會(特權與權力)法令》實際上是複製南非1911年的相關法令,如今對我國已不合時宜。
國議員撥款應歸國會管轄
旺朱乃迪建議,國會議員的撥款事項,應被置於在國會的管轄範圍之下,而非首相署。
他認為,無論朝野,只要是國會議員,就應該有資格獲得撥款,以協助國會議員選區服務中心的運作,以及幫助選區內的人民。
旺朱乃迪也建議修訂議會常規,以便私人動議有機會提呈國會。
“當私人動議已被審閱,國會將提供撥款,以便他們能夠找專家草擬法案,除了資金,我也建議提供技術援助。
特定時段可呈私人動議
“也不是每次國會開會都有私人動議環節,而是隻有一個特定時段,如每年7或3月,有特別一週的時間是私人動議的提呈。”
他指出,他也將提議有關首相信任動議的議會常規,並規定此動議必須由國會反對黨領袖提呈,而非執政黨的議員。
他說,其他建議還包括加強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的權力,以便能更有效地傳召證人、政府部門官員或部長等,若相關人士缺席聽證會,則有一定的懲罰。
出席《深入探討馬來西亞的民主:確保聯合政府和懸峙國會正常運轉》圓桌會議報告發佈會者包括淨選盟主席範平東等。
範東平:首相換取協商籌碼
朝野選區撥款難同等
淨選盟主席範東平不認為首相會同意讓所有朝野國會議員都得到同等的選區撥款。
他說,這是首相的籌碼,以迫使反對黨議員在許多課題上與他協商。
“儘管這是不該發生的事,因為國會議員的撥款理應是每名民選議員的權益課題。
“我認為除非首相同意,否則不可能實現。”
範東平是在受詢及是否樂觀看到旺朱乃迪所提出的建議時,分享他的看法。
他說,他對於恢復《國會服務法令》和修訂議會常規感到樂觀。
“恢復《國會服務法令》意味著國會將有自己的預算、自行招聘職員,以及資助一些議員的工作。
“還有修訂議會常規,因為現在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並沒有太大的權力,反對黨後座議員也不能提呈私人動議。”
圓桌會議商迫切問題
範東平在推介《深入探討馬來西亞的民主:確保聯合政府和懸峙國會正常運轉》圓桌會議報告時說,該報告記錄了今年5月9和10日在國會舉辦的圓桌會議的內容。
他說,此圓桌會議討論了大馬時下迫切的問題,即懸峙國會能否是個穩定的國會,以及選舉之後組成的聯合政府能否正常運作?
他指出,懸峙國會和聯合政府對大馬人民來說是史無前例的事情,因此該圓桌會議邀請了許多來自經常出現懸峙國會和選後聯合政府國家的專家,如來自德國、澳洲、加拿大、芬蘭和菲律賓等國的專家前來大馬交流。
他說,該圓桌會議共有5場討論會,分別是懸峙國會懸浮議會的政治穩定性、國會反對黨和影子內閣、指導選舉後的聯合政府、賦予議員權力,以及公民社會、媒體與青年。
“這是一本雙語的報告書,英語和馬來語,概括了專家和與會者在圓桌會議上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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