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控方證人:國行分析師 亞當阿里夫
(吉隆坡11日訊)國行分析師亞當阿里夫否認他當年被借調到國行的一馬公司(1MDB)特別工作組擔任分析師是因為接到明確的指示,以便配合1MDB案件查案官在此案中已作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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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29歲的亞當阿里夫是第47名控方證人。他在2017年以實習生的身分,在國行的金融情報執法部門任職。結束實習後,他被國行吸納,擔任金融情報執法部門的助理分析師。他在2018年6月被借調到國行的一馬公司1MDB特別工作組擔任分析師,2019年升任國行分析師。
亞當阿里夫在8月30日宣讀證詞時指出,當他被調到反貪會時,查案官諾艾達委派他協助鑑定和追蹤1MDB籌集的資金,以及納吉在大馬伊斯蘭銀行的兩個個人戶頭,分別是戶頭號為211-202-200969-4(AmPrivate Banking-MR)的戶頭,以及戶頭號為211-202-200188-0(AmPrivate Banking-1MY)的戶頭。
查流入納吉2戶頭22.8億交易
他供稱,更具體地說,查案官指示他調查流入納吉上述兩個個人戶頭的19筆交易,涉及總數額為22億8293萬7678令吉41仙。
“為了讓我進行上述分析,查案官在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間,向我提供了多份銀行文件作為參考。”
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今日交叉盤問亞當阿里夫時,向後者主張:“你(亞當阿里夫)是在查案官已經作出結論後,並決定提控(納吉)後,才接獲明確的指示,以便配合查案官在此案中已作出的結論,提供輔助。”
亞當阿里夫不同意上述主張。
此外,沙菲宜指出,在此案中,辯方的辯護是,匯入納吉戶頭的資金是源自於沙地的捐款,而非源自1MDB。
亞當阿里夫此前供稱,資金追蹤分析顯示,1MDB及其關聯公司籌集的資金在2009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間,通過多個外國司法管轄區的銀行系統進行轉移,當中所籌集的部分資金隨後被轉返馬來西亞,並匯入納吉在大馬伊斯蘭銀行的戶頭,匯入的金額達22億8293萬7678令吉41仙。
沙菲宜今日告訴亞當阿里夫,前國行總裁丹斯里潔蒂此前供稱,國行用了數年時間,才揭開1MDB及其關聯公司籌集資金的資金流向。
拒評納吉不知資金來源
“即便是你(亞當阿里夫),也用了兩年時間詳細分析有關的資金流向。”
他接著向亞當阿里夫主張:“如果納吉說他不知道戶頭的資金來源,能責怪納吉嗎?國行花了數年時間,而你(亞當阿里夫)花了兩年時間,所以納吉不知道資金來源,也是合理的。”
亞當阿里夫表示,他無法就此作出評論。
另外,由於沙菲宜明早有其他案需要處理,無法出庭交叉盤問亞當阿里夫,因此,在明早的審訊中,預料控方會先傳召另一名查案官符偉明(譯音)出庭宣讀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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