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名控方证人:武吉阿曼反洗黑钱刑事调查组副主任胡维铭助理总监
(吉隆坡12日讯)武吉阿曼反洗黑钱刑事调查组副主任胡维铭助理总监供称,根据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9694户头进行的调查和分析显示,纳吉在2013年8月,通过签署5张支票,将源自于一马公司(1MDB)子公司,即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1MDB GIL)的2264万9000令吉非法资金发出,受惠者包括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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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48岁的胡维铭是此案第48名控方证人。
他在主控官卡玛峇哈林副检察司的引导下,宣读证词时指出,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尾数为“9694”的户头,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4月10日期间,获得9笔总值6亿8100万美元(20亿8147万6926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是源自1MDB GIL当年通过发行债券所得的部分资金。
他供称,为了调查和证明大马伊斯兰银行9694户头非法洗黑钱的指控,他需要鉴定正在调查的资金,是否来自非法活动收益。
他说,因此,他使用“先进先出”(FIFO)方式对上述9694户头的结单进行分析和追踪。
他指出,对9694户头进行的FIFO分析结果发现,可以确定多达5笔涉及使用Tanore金融机构(Tanore) 阶段的1MDB GIL非法资金,通过9694户头签发的支票发出,这些支票皆由纳吉本身所签署。
胡维铭确认通过FIFO进行的调查和分析显示,在Tanore阶段挪用的2000万令吉1MDB GIL资金,已在2013年8月2日,由巫统在联昌银行的户头接收。
他说,这笔资金是通过纳吉签署的支票发出给巫统,(时任)巫统财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确认,巫统已接收这笔资金。
他指出,FIFO调查和分析显示,在Tanore阶段挪用的10万令吉1MDB GIL资金,已在2013年8月7日,由巫统峇都加湾区部在马来亚银行的户头接收。
“这笔资金是通过纳吉签署的支票发出。(时任)巫统峇都加湾区部主席拿督莫哈末诺阿末确认这张支票是由纳吉本人签发的,用于该选区的政治目的。”
胡维铭进一步供称,FIFO调查和分析显示,在Tanore阶段挪用的24万6000令吉,已在2013年8月7日,由社会领袖丹斯里林顺平在联昌银行的户头接收。
“这笔资金是通过上述9694户头所发出,支票由纳吉签署。”
他说,FIFO调查和分析显示,在Tanore阶段挪用的200万令吉,已在2013年8月12日,由ORB Solutions Sdn Bhd(Orb Solutions)在马来亚银行的户头接收。
“Orb Solutions的董事是安哈里,该公司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如脸书、Instagram、推特和纳吉的私人博客)为纳吉进行宣传服务。
“1MDB GIL 的资金被转给 ORB Solutions作为建立社交媒体在线服务的费用以及维护费。”
他也确认,FIFO调查和分析显示,在Tanore阶段挪用的30万3000令吉,已在2013年8月13日,通过纳吉发出支票的方式,由Semarak Konsortium Satu Sdn Bhd (Semarak)在马来亚银行的户头接收。
他说,根据上述的交易,纳吉在Tanore阶段使用的1MDB GIL非法资金总额为2264万9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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