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2日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特工隊主席拿督斯里佐哈利說,高盛集團向大馬啟動仲裁程序,是要轉移注意力,以逃避支付2億5000萬美元的義務。
高盛過早啟動仲裁程序
他今日發表文告說,一馬特工隊對高盛的行動感到“非常驚訝”,因為雙方目前還在善意協商的階段,以友好解決任何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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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然而,基於最近發生的事件,大馬政府將準備回應此事,以確保這一過程根據既定的法律框架認真進行,同時確保馬來西亞人民的利益獲得保障。”
他認為,高盛過早啟動國際仲裁程序。
他表示,高盛的行為顯然是是為了轉移其未能遵守償還2億5000萬美元臨時付款的義務。
“其實,雙方仍處於善意協商的階段,而作為受害方則認為高盛挑起仲裁訴訟仍為時過早,沒有適當考慮必要的先決條件。
他在文告中,就大馬政府和高盛達成的和解協議,以及一系列的紛爭作出清楚交代。
他說,高盛的和解協議於2020年8月18日簽署,並分成兩個部分:
(i) 在和解協議簽署後的10天內,支付25億美元現金。
(ii)在簽署後的5年內,另提供14億美元的資產擔保。
1.根據這項14億美元的資產擔保,如果高盛在2022年8月18日前(簽署和解協議後兩年),未恢復5億美元的資產保證,將被要求支付我國25億美元,作為臨時付款。
2.2022年8月18日,大馬政府向高盛提供的賬目顯示, 它並未收回的5億美元,因此,大馬政府有權獲得2億5000萬美元的臨時付款。這點受到高盛的質疑。
3.和解協議允許各方在發生與和解協議有關的爭端時,進行善意友好的討論,時間是3個月。
4.在原本的2022年8月18日截止日期後,大馬政府給予高盛4次單獨延期,嘗試友好地解決這一爭端。4次延期如下:
四度延長高盛賠款期限
(a) 高盛於2022年9月8日要求延期3個月,於2022年12月8日屆滿 (第一次延期);
(b)2022年12月8日再延期,於2023年2月8日屆滿(第二次延期);
(c)2023年2月8日,又一次延期,並於2023年5月8日屆滿 (第三次延期);
(d) 最後一次延期是在2023年8月8日,於2023年11月8日屆滿(第四次延期)
佐哈利說,如果雙方在最新的延期屆滿時,無法達成和解協議,大馬政府可以針對2.5億美元的臨時付款,啟動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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